最高人民法院:刑讯逼供与冻饿晒烤所得口供应排除
导读:
核心导语:不能因舆论炒作、上访闹访而违法裁判,证据未经法庭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法院要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对外公布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提出的明确要求。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防范冤假错案的证据审查标准和案件审理机制,使得司法审判环节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网络越编越密。
意见还强化了证据审查机制,提出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定罪证据存疑的,应当书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调查。
摒弃“有罪推定”“宁错勿漏”执法观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吕庭长指出,现行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但实践中仍然存在着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等现象,为办理案件质量埋下了隐患。
意见要求,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疑的,应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吕庭长说,要彻底摒弃“有罪推定”“宁错勿漏”的错误执法观。
不能因地方“维稳”等压力违法裁判
意见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吕庭长说,这次意见在“坚持刑事诉讼基本原则”部分,专门重申强调了“人民法院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这是确保办理案件质量,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前提。审判案件必须以坚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因为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应排除在规定场所外审讯获得供述
意见明确,对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依法排除。
吕庭长介绍,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范围,强调依法排除非法证据。“过去对于采用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没有明确是否要在采信证据上予以排除。这次意见明确提出了应当予以排除,是刑事审判的一个进步。”
同时为严格落实在规范办案场所办案的制度,意见规定,对于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都应当依法排除。
意见还规定,现场遗留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指纹、血迹、精斑、毛发等证据,未通过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与被告人、被害人的相应样本作同一认定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意见明确,要认真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对于依法应当出庭作证的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其庭前证言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纠正冤假错案举措回顾[page]
2010年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被称为“两个证据规定”。
2012年
“两个证据规定”的主要内容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被吸收为法律规定。
今年8月
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官、检察官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
今年3月26日
服刑近10载的张某、张某平叔侄被浙江高院依法再审宣告无罪。
今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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