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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法院司法关爱温暖少年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4 04:06:36 人浏览

导读: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具有偶发性,如果教育挽救及时,他们仍然可以回归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方式,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针对未成年人犯的心理、生理和行为特征,立足找准“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具有偶发性,如果教育挽救及时,他们仍然可以回归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方式,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针对未成年人犯的心理、生理和行为特征,立足找准“结合点”“着力点”“感化点”,有的放矢地做好未成年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让许多失足少年犯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

  庭前介入。要求庭前与未成年被告人本人见面、与监护人见面、与未成年被告人的单位或学校见面,从而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过去的表现、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家庭情况及社会影响等,更好地把握每一个未成年被告人的个性,找准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着眼点和感化点,在庭审前做到心中有数。

  寓教于审。庭中不给未成年被告人带刑具,让他们坐着接受审判,减轻心理压力;对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被告人,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担任辩护人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判处刑罚时尽可能地多适用一些管制、缓刑等非监禁刑,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有罪宣判后,组织监护人、老师、学校对其进行法制教育。

  延伸帮教。积极搞好庭后延伸服务,全面落实各项帮教措施,在未成年犯服刑前,法官专门组织其亲友、老师、同学等人,一道对其进行鼓励和教育,使其感到家庭的温暖、亲属的期望,社会的关爱;对于判处管、缓、免及服刑期满的未成年犯,积极建议或商请有关部门安排他们复学或就业,努力消除其内心的阴影;在服刑中每名承办法官必须与2名未成年犯进行结对帮教,经常性开展“心连心”回访活动,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专心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近三年来,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7件93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缓刑的有72人,刑满后帮助安排就业的有59人,返校复学16人,无一人重新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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