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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双手被砍事件看举报人的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3 05:45:32 人浏览

导读:

被砍双手的举报人举报贪官污吏和各类违法分子,举报人承载着沉重的政治和生命风险。政治风险,表现在贪官污吏利用手中权力打击报复,举报人有可能丢饭碗、丢官帽;生命风险,表现在不法分子有可能对举报人非法人身袭击,造成伤残甚至夺去生命。使举报人有了安全感,

被砍双手的举报人

举报贪官污吏和各类违法分子,举报人承载着沉重的政治和生命风险。政治风险,表现在贪官污吏利用手中权力打击报复,举报人有可能丢饭碗、丢官帽;生命风险,表现在不法分子有可能对举报人非法人身袭击,造成伤残甚至夺去生命。  

  使举报人有了安全感,就保护住他们的政治权利和生存权利,就保持住党内和社会上高压态势的防腐反腐力量。举报人的安全感由谁来给呢?本人以为,大致有下面三个渠道:  

  运用灵活的、有利于保护举报人的制度。目前,国家某些部门刮起了一股“实名风”,实名上网,手机实名登记,强调实名举报。就实名举报而言,它的好处是,可以实名奖励举报人,防止举报人造谣诬陷,便于司法机关追查;它的弊端是,举报人所有信息暴露无遗,特别是政府机构被举报者对其打击报复不费吹灰之力。实践说明,实名举报的主流,有利于政府官员,而不利于举报人。在有利于政府与有利于举报人制度设计上,天平理应向民众倾斜。人们发现,匿名举报却能有效地保护举报人,因为绝大多数举报人不为奖励而为正义,至于造谣诬陷者毕竟是少数。因此,不宜过分强调实名举报,由举报人自由选择。受理举报的机构,也不以是否实名举报作为查处的前提,匿名举报与实名举报同样重视,同样查处,以查清的事实为处罚的依据。  

  公安、司法机关要有保护举报人的制度。今天的新京报披露,2007年,王好让向河南沁阳市公安局举报一起抢劫案的线索。警方根据线索控制住了案犯,不过在监控过程中,案犯逃脱。逃出后的案犯,剁下了王好让的双手。王好让认为沁阳警方涉嫌渎职。(9月14日新京报)在这里,警方不但没有保护好举报人,而且因为渎职使案犯逃脱,严重伤害了举报人。公安、司法机关保护举报人,包括不得有意、无意泄露足以使犯罪嫌疑人分析、判断出举报人,不得搞举报人当面对质,而且要满足举报人在受到威胁提出的保护措施。因工作失责,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和种种伤害,公安、司法机关要承担责任,并承担适度的经济赔偿。


作者:孙金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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