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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碾童案不能偏袒成交通肇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3 05:43:01 人浏览

导读:

又一起宝马撞人案,掀起轩然大波。9月7日,江苏新沂一名3岁半男童在玩耍时遭一辆宝马X6撞倒,该车随后三次碾轧男童致其死亡。录像显示,司机在确认孩子死亡后离开,未报警及抢救。宝马司机目前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遭刑拘。男童亲属怀疑司机属故意杀人,新沂市交警大队相关

又一起宝马撞人案,掀起轩然大波。9月7日,江苏新沂一名3岁半男童在玩耍时遭一辆宝马X6撞倒,该车随后三次碾轧男童致其死亡。录像显示,司机在确认孩子死亡后离开,未报警及抢救。宝马司机目前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遭刑拘。男童亲属怀疑司机属故意杀人新沂市交警大队相关领导称司机与男童家人没有过节,无故意杀人动机。  

  按照新沂市交警大队相关领导的说法,只要当事双方没有过节,无故意杀人动机,就不能算故意杀人。草民以为,新沂市交警大队的这位领导,要么是故意偏袒,要么是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缺失到无知的地步。因为当事双方“有无过节”,与“是否故意杀人”,并不是必须和唯一的条件。比如福建南平杀害小学生的凶犯郑民生,他与13位被害者的家长并没有过节。但他因为个人的问题,仇视社会,伤害无辜民众。如此令人发指的事件,如果按照新沂交警大队相关领导的说法,郑民生与13位小孩的家长没有过节,无故意杀人动机,岂不荒唐?!  

  其次,宝马车四次从孩童身上碾过。如果说前两次是因为司机失误,没有发现潜在的危险,属于交通肇事,情有可原,事情似乎说得过去。但是,以后连续的两次碾压,且司机曾下车观察血泊中的乐乐,未采取任何措施,随即离开现场。即使司机不在车上,也存在着放任与主观上的故意,即“碾伤不如碾死”。而司机下车观察乐乐的目的,是否为了判断乐乐的生死?也令人怀疑。  

  宝马撞人,宝马无罪。为什么能够一而再,再而三的掀起风波?关键是宝马撞人的背后。宝马车主-------那些富人们,为富不仁,以为有钱,漠视人的生命,甚至草管人命。而我们的有关部门,因为工作的粗放,无意或有意之中,客观上对肇事者形成了偏袒,引发人们的怀疑与愤怒。于是,仇富与仇警的社会情绪,再一次被激发。比如杭州斑马线上富二代飙车撞人致死案,当地交管部门的处置失当,就是典型的案例。

  我们应该感谢那些监控设配,它还原了事实真相。使一些故意的偏袒,原型毕露。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大环境中,任何一个触犯法律的人,都必须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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