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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疑盗窃17万 保姆坚称是赠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3 05:39:41 人浏览

导读:

导言:小保姆照顾老年痴呆患者期间,获取其存单并取出约17万元;患者家属认为是盗窃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庭审的时候小保姆坚称是赠予,公诉机关与辩护人在辩护阶段也是争得不相上下,这一起纠纷案最后发展是如何呢?患老年痴呆症的吴爷爷突然发病,家人发现老人的约17

  导言:小保姆照顾老年痴呆患者期间,获取其存单并取出约17万元;患者家属认为是盗窃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庭审的时候小保姆坚称是赠予,公诉机关与辩护人在辩护阶段也是争得不相上下,这一起纠纷案最后发展是如何呢?

  患老年痴呆症的吴爷爷突然发病,家人发现老人的约17万元存款被保姆李芸(化名)取走。随后,李芸因涉嫌盗窃罪被起诉至法院。9月7日,这起小保姆涉嫌盗窃雇主钱财的案件在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李芸自辩称,这笔钱是吴爷爷将赠予她的,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在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李芸是否构成盗窃罪,以及涉案的17万元究竟是盗窃还是赠予,成为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

  老年痴呆雇主将存单交给保姆

  现年26岁的李芸,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在家。为了能自食其力,李芸经人介绍在兰州从事家政服务工作。2008年底,李芸经介绍前往独居的吴爷爷家做保姆。吴爷爷年近八旬,且患有老年痴呆症。来到吴爷爷家的李芸,无微不至地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虽然吴爷爷患有老年痴呆症,但对李芸却非常信任。在相处过程中,吴爷爷事事都要找李芸,还将自己的三张定期存单交给李芸,并且告诉李芸存单密码。

  老人生病入院保姆涉嫌盗窃被起诉

  2009年6月,吴爷爷突然发病,被女婿送往医院救治。就在此时,吴爷爷的女婿发现,老爷子的三张定期存单上的约17万元被人取走了,而取款人正是保姆李芸。随后,吴爷爷的女婿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李芸有盗窃之嫌。当年8月份,李芸被依法逮捕。2010年年初吴爷爷去世,同年4月份,李芸涉嫌盗窃一案被起诉至城关区法院。

  指控盗窃17万保姆自辩是赠予

  9月7日,该案在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开庭审理,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期间,李芸在给兰州市城关区的吴爷爷家当保姆期间,多次以哄骗的手段,窃取患有老年痴呆症的吴爷爷的钱财、定期存单三张及密码,并先后盗走吴爷爷存单上的人民币共计约17万元。破案后,从李芸处追回9.3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芸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当天的庭审中,李芸自辩称,因她把吴爷爷照顾得好,这笔钱是吴爷爷赠予她的,因此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对此,公诉机关出示了报案材料,以及受害人吴爷爷在住院期间所作的笔录证明。起诉书指控:17万元是李芸以哄骗的方式,骗取吴爷爷的定期存单及密码后,实施的盗窃行为。李芸的辩护律师对公诉人出示的吴爷爷笔录提出异议,认为吴爷爷患有老年痴呆症,且当时吴爷爷在住院期间处于意识不清的情况,因此笔录无法反映客观事实。

  律师无罪辩护认为本案证据不足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李芸是否构成盗窃罪,以及涉案的约17万元究竟是盗窃还是赠予展开辩论。公诉人认为,根据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报案材料等证据证明,李芸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对此,被告人李芸依旧坚称自己没有偷吴爷爷的钱,钱都是老人赠送的,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李芸的辩护律师则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认为,吴爷爷是一个80多岁的老年痴呆症患者,他的笔录不是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进行的,无法反映客观真实的情况,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其次,当时是老人的儿女报案的,他们未和吴爷爷生活在一起,无法证明事实真相,而吴爷爷馈赠给李芸17万元的可能性不能排除,且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足以支持李芸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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