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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300万元金饰案昨正式撤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2 06:33:18 人浏览

导读:

昨日,两名公安干警把一纸撤案决定书交到梁丽手上。捡到300万元金饰的女清洁工梁丽,在戴了10个月的犯罪嫌疑人帽子后,终于正式脱掉了这个帽子。在国内饱受关注的梁丽案终于画上了句号。同时,300万金饰的失主金龙公司负责人也明确表示不会追究梁丽责任。刚接受完手术

  昨日,两名公安干警把一纸“撤案决定书”交到梁丽手上。“捡”到300万元金饰的女清洁工梁丽,在戴了10个月的“犯罪嫌疑人”帽子后,终于正式脱掉了这个“帽子”。在国内饱受关注的梁丽案终于画上了句号。同时,300万金饰的失主金龙公司负责人也明确表示“不会追究梁丽责任”。刚接受完手术的梁丽终于可以安心在家里养病了。

  送达撤案决定书

  昨天是公安机关作出是否撤案决定的最后一天。昨日下午2点,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2名民警,将一份撤案决定书送达到梁丽家中。决定书称:“我局办理的12·9盗窃案,因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

  梁丽的代理律师司贤利告诉记者,这就意味着这个案子已经结束,梁丽再也不是犯罪嫌疑人了。

  梁丽签收决定书后,情绪极为激动,“关了我9个多月,现在一纸撤案通知书就算完了?”据梁丽老公刘建华介绍,这也是自梁丽在深圳同仁妇科医院做完子宫肌瘤手术回家后,第一次情绪出现大的波动。

  梁丽在医院做完手术后,出院回到家中休养,准备再接受肾部的手术。据刘建华介绍,梁丽的手术很成功,恢复也很快,目前可以下地走路。经进一步检查,梁丽肾上的阴影诊断为错构瘤,将在梁丽身体情况好转时做手术摘除。记者第一时间和梁丽做了采访。她说:“关了我9个多月,现在一纸撤案通知书就算完了?”但她又突然由衷地笑了起来:“我是无罪的!”现在恢复自由身的梁丽最想干的事是早点把病治好,好好陪家人。

  金龙公司称“不会再追究”

  9月25日,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梁丽犯盗窃罪的证据不足,认定其行为构成侵占罪,属“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这也就是说,是否对梁丽的行为提出自诉由自诉人(受害人)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金龙公司成为了梁丽以后命运的关键点之一。

  近日,记者联系到梁丽所“捡”300万金饰的失主,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先生。当时正在外地出差的刘先生,在电话中诚恳的告诉记者“我们从来也没有想过追究谁的责任。”

  刘先生说,这个事情发生不久,300万金饰就找回来了,是别人捡了,还是别人偷了,这个过程的性质“我们不清楚。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东西找回来了”。

  刘先生的亲属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300万金饰找回来后,他们其实都不想理这个事情了,所以,肯定不会再去费心费力的去追究一个清洁工的责任。

  这是一次生动的普法案例

  一直关注该案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屈学武教授获悉梁丽案有结果之后说:“这个案子的结果有一个震撼性的意义。这对所有人都有一种警示作用。”

  屈教授认为,梁丽在法律上是踩钢丝。她说,梁丽的行为是有侵占嫌疑的,这种做法不值得鼓励。这个案子经过媒体的广泛报道和社会上的讨论之后,对人们起到一种普法的作用,会给老百姓树立一个法律的标尺。另外,屈教授还认为,该案也给深圳机场做了个警示,机场应该健全相关制度。

  “这是中国法制进步的具体标志之一”。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赵宝成教授知道该案结果后说。赵教授分析,这是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的表现,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事实的尊重,对人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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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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