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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1 07:47:54 人浏览

导读: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触犯危险物品肇事罪,那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危险物品肇事罪处罚标准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由于过失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触犯危险物品肇事罪,那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危险物品肇事罪处罚标准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没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而是由于自然原因意外地引起危险物用爆炸、燃烧、泄漏、污染等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自然事故,不构成犯罪。构成本罪须系行为人的违章行为而引起重大事故。

  2、构成本罪,在立法上要达到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度。如果虽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却只发生了一般性事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按一般违法行为予让适当的处罚。

  3、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均适用本条。

  二、危险物品肇事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1、《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构成本罪,在立法上要达到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程度。如果虽有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却只发生了一般性事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按一般违法行为予让适当的处罚。

  违反《铁路法》规定,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本款罪的,处以罚金,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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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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