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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7 01:23:38 人浏览

导读:

公安机关作为我们司法三大机构之一,在促成和维护我国国家法治建设中起到重要作用,公安机关在司法执法过程中尤其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步骤,在一些刑事违法上对于案件是否立案、立案之后该如何执行等问题上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那公安机关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公安机关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

  公安机关作为我们司法三大机构之一,在促成和维护我国国家法治建设中起到重要作用,公安机关在司法执法过程中尤其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步骤,在一些刑事违法上对于案件是否立案、立案之后该如何执行等问题上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那么公安机关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公安机关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

  一、公安机关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二、关于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

  三、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比较: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法律条文内含了两个罪名: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

  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这里要注意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在具体认定上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公安机关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及其相关问题。只有充分知道这些才能在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罪的界定这一方面有更加清楚地认识和了解,同时也可以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聚众赌博情况与开设赌场的情况发生时该如何解决以及该如何定罪量刑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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