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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未遂是如何界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3 00:58:37 人浏览

导读:

抢劫罪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一项罪名,指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取公司财物的行为。那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抢劫罪的未遂如何认定?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抢劫罪未遂是如何界定的”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抢劫罪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一项罪名,指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取公司财物的行为。那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抢劫罪的未遂如何认定?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抢劫罪未遂是如何界定的”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人。

  2、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3、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也称作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往往造成人身伤亡。但是,它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抢劫财物,只是它使用的手段,也侵犯了人身权利,所以把它归入侵犯财产罪中。

  4、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是否抢劫到财物,是确定既途或者未遂犯罪形态的根据,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当抢劫罪行发生了严重情节,特别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无论抢到财物与否,都是既遂。由于抢劫罪是当场劫取财物,所以,被抢劫的财物限于动产,非法侵占不动产的不属于抢劫罪。如果把不动产的一部分强行分离变成动产而抢走的,应定抢劫罪。

  二、抢劫罪未遂的界定

  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

  关于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在法学界与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主张:

  1、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而界限应当是以行为人是否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

  2、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利同时还侵犯人身权利,而且人身权利应当被认定为主要权利,因此即使未抢到财物但是给当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3、财物的到手和致人重伤或死亡与否是区分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如果没有抢到财物但是致人轻伤的应当被认定为抢劫未遂。

  4、犯罪的既遂,只是针对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否齐备来区分。结果加重犯或者情节加重犯,只要具备法定的加重结果或情节,就是齐备了所有的构成要件,成立既遂。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普通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加重抢劫罪三种不同情况。

  转化型抢劫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

  转化型抢劫罪既遂与未遂标准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转化型抢劫罪是按刑法第263条所规定的一般抢劫罪处罚,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也应该与一般抢劫罪相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行为,转化型抢劫犯罪就是既遂,即转化型抢劫罪没有未遂。

  如果对这种情况认定为既遂,出现的后果是:在普通抢劫的场合,采用暴力手段而未得到财物,一般只能是抢劫罪的未遂。事后抢劫的危害性和危险性不至于超过普通抢劫罪,把普通抢劫当未遂处罚的情形,在转化型抢劫罪中按既遂处理,显然有失公允。

  以上关于抢劫罪的既遂和未遂的认定。

  三、抢劫罪行为的认定

  1、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是绑架并控制他人后以加害被绑架人相威胁,要求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关系人给付财物,后者则是当场劫取财物。

  2、索取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前者是先有绑架行为,后有勒索财物行为,后者是当场劫取或强迫被害人交出财物。

  3、索取财物的数额不同。前者要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将一定数额的财物送到一定地点,犯罪嫌疑人可以漫天要价,具有随意性,后者则一般都是限于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4、实现犯罪目的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通过把绑架人作为人质胁迫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厉害关系人出钱赎人,犯罪目的必须通过被绑架人意外的第三人实现,后者则是直接从被害人身上劫取财物,不与第三人发生关系。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抢劫罪未遂是如何界定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知道财物的到手和致人重伤或死亡与否是区分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如果财物没到手给人造成轻伤是未遂。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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