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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遭校车司机带人轮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07:05:2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幼女未完全成熟,为保护幼女,我国刑法有相关的规定。其又是如何规定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通过案例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核心内容:幼女未完全成熟,为保护幼女,我国刑法有相关的规定。其又是如何规定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通过案例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日前,一名正值花季的13岁女中学生,被绥化市肇东市四站镇的一名校车司机强奸,强奸后这名司机并未罢休竟然叫来朋友将这名花季少女轮奸。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对此事立案调查。

  被强暴13岁的女中学生飞飞(化名)家住在绥化市肇东市四站镇下面的一个村屯。为了家里的条件更好,孩子的父母进城打工,没有陪伴在女儿身边。飞飞平时就住在奶奶和姥姥家,孩子的上学起居也是由老人照料,飞飞就读肇东市四站镇某中学。

  “11月30日孩子一夜都未回家,亲属家也没有,又到镇上的网吧、旅店寻找也未找到。”飞飞的母亲何女士说:“12月1日晚间10点多,最终在飞飞同学家找到。我就问飞飞昨晚去哪了?飞飞哭着告诉我说被校车司机刘某叫出去在旅店住的,当晚被校车司机刘某和他的朋友给强暴了。”

  得知女儿的遭遇后,飞飞的母亲何女士又气又恨,于是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当晚,校车司机刘某被警方抓获,刘某的朋友逃跑。

  “事后飞飞告诉我,当天下午校车司机刘某给她打电话,叫飞飞撒谎出去,出去后将飞飞带到镇上一家旅店,在旅店内刘某将女儿强奸。完事后,校车司机刘某又给他朋友王某打电话,说来消遣消遣。随后,王某和刘某领着飞飞出去喝酒吃饭,将飞飞喝多。但飞飞意识清楚,想逃跑。但遭到两人的威胁说,如果跑了杀你全家。无奈,飞飞又被强逼这家旅店,在旅店内一间客房两人将飞飞轮奸。”飞飞的母亲何女士气愤的说:“不仅是这次飞飞被强奸,报警后,飞飞也向警方介绍,她在上五年级的时候,放学后校车司机刘某就不让女儿回家,在校车上多次与其发生过性关系,事后就吓唬孩子,不让跟家里说,如果说了就杀你全家。飞飞已记不清到底与刘某发生过多少次关系了,据孩子回忆,三周左右就发生过一次。”

  “最近几个月就发现孩子不愿意说话,心烦、脾气暴躁,10月15日孩子说啥也不上学了。哪知道孩子心里承受这么打压力啊!孩子是父母的希望,出了这事,作为母亲我心里很内疚。”何女士对记者说:“现在孩子半夜醒了就哭,变得和以前大不一样,现在变得怕人,只要有外人一来孩子就蒙着被就哭。”

  【延伸阅读】

  强奸罪的处罚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2]

  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强奸未遂与强奸,在法律上量刑不同,但是,在受害者那里,却只是“百里路”与“半九十”,没有霄壤之别,对于未遂犯 参照以上条款和和当事人和情节恶劣程度从轻处罚,具体处罚量刑看法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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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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