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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偷吃天价葡萄看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18:35:48 人浏览

导读:

据有关媒体看到这样一则消息:4个外来务工者,因偷吃了某林果所用于科研的天价葡萄,而使投资40万元、已研究10年的科研项目研究链中断,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对4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呢,一著名法学专家认为:如果说偷吃葡萄的人不知道葡萄的价值,是按一般葡萄偷吃恐怕
据有关媒体看到这样一则消息:4个外来务工者,因偷吃了某林果所用于科研的“天价葡萄”,而使投资40万元、已研究10年的科研项目研究链中断,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对4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呢,一著名法学专家认为:如果说偷吃葡萄的人不知道葡萄的价值,是按一般葡萄偷吃恐怕不好定盗窃罪。该专家认定,4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吃了葡萄,在计算葡萄价值的时候不应计算间接损失,而只应计算被吃葡萄本身的价值。他说,客观上因民工偷吃葡萄造成了研究所实验计划被破坏,可以按照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量刑。
  那什么是破坏生产经营罪呢?它与盗窃罪又有哪些区别呢?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易混淆的情况主要是行为人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实施的盗窃行为,有时同时会破坏生产经营。但二者之间仍然有着明显的区别: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破坏生产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各种经济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对象主要是各种经济单位的生产资料等;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对象既包括生产资料,也包括各种生活资料。第二,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破坏生产经营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其他方法破坏各种经济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从司法实践中看,主要是指破坏电源、水源,制造停电、停水事故,破坏种子、秧苗,毁坏庄稼、果树,制造质量事故或者设备事故等等。破坏的方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结果是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无法进行或者使已进行的部分归于无效。破坏生产经营罪行为人破坏的对象,必须是与各种经济单位的经营活动有着直接联系的,否则,就不构成本罪。盗窃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三,主观方面不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行为人是为了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盗窃罪的行为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秘密窃取机器设备或者某些部件和耕畜、农具或其他生产资料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则以盗窃罪论处,而不能以其行为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为由,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罪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出于贪财图利的动机,从生产设备上拆卸零件自用或者出卖,尽管经济价值不大,不构成盗窃罪,但却足以毁坏机器设备,破坏各种经济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的,应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予以定罪处罚,不致于因不构成盗窃罪而轻纵罪犯。[page]
   郑州中原区检察院 常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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