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女生被害进展最新消息
导读:
是这个社会的坏人太多了吗?这一年来我们总是能听到各种关于女生遇害的惨痛案件,近日,失联的浙大女毕业生谭余敏,牵动了不少人的心,浙大女生被害进展最新消息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浙大女生被害进展最新消息
昨日一早,不少浙大老师、学生纷纷转发一条寻人启事,走失的是一位2013级浙大本科毕业生,后在英国留学回来的女生谭余敏。2018年11月15日在景区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处发现的报警失踪人员谭某,经警方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系他杀。
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随即迅速联动、全力侦办,于16日16时锁定犯罪嫌疑人熊某(男,24岁,广西人)。
11月17日15时50分许,在桂林警方的全力配合下,杭州警方在广西省桂林市全州县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熊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二、浙大女生被害案如何量刑
故意杀人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刑事犯罪中,犯罪行为的具体量刑依据具体犯罪行为的情节程度进行量刑,其中分为情节较轻和情节严重:
(一)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常见的情形有: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二)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2)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3)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浙大女生被害进展最新消息”的相关知识,目前警方成功将在杭州西湖景区失联女大学生被害案犯罪嫌疑人熊某抓获归案,等待熊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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