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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拔枪互射致儿死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4 16:15:01 人浏览

导读:

我们都知道要讲文明树新风,不要说脏话,近日四川就发生了一起因脏话引起的家庭惨案,一对父子因为说脏话爆发矛盾而拔枪互射,最终导致惨案的发生,那父子拔枪互射致儿死具体情况是怎样的?父子拔枪互射致儿死如何处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我们都知道要讲文明树新风,不要说脏话,近日四川就发生了一起因脏话引起的家庭惨案,一对父子因为说脏话爆发矛盾而拔枪互射,最终导致惨案的发生,那父子拔枪互射致儿死具体情况是怎样的?父子拔枪互射致儿死如何处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父子拔枪互射致儿死具体情况

  被告人老刘与被害人小刘系父子关系。2017年9月22日21时许,被告人老刘在其位于古蔺县的住宅内与小刘等人饮酒后,父子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打斗。

  之后二人各自回到自己的房间准备工具继续打斗,被害人小刘持火药枪朝老刘所在房间射击一枪,被告人老刘见状,从其居住的卧室内拿出火药枪朝被害人小刘射击一枪,击中小刘腹部,致其当场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小刘系被自制火药枪击伤腹部致右髂总动脉和下腔静脉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老刘主动要求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抓捕,归案后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二、父子拔枪互射致儿死如何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老刘因家庭琐事与其子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打斗,明知其非法持有的火药枪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故意持枪对被害人小刘射击,放任后果发生,致小刘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老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四支,且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数罪并罚;

  关于老刘持火药枪向小刘射击,并致小刘死亡的定性,有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被告人关于作案经过及其明知持有的火药枪射程、杀伤力等供述,证人龙某、祝某的证言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老刘具有放任其行为致人死亡的主观故意,并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关于故意伤害罪部分的指控罪名不当,依法予以变更;

  发生故意杀人案后,被告人老刘主动要求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如实供认其故意杀人犯罪事实,其所犯故意杀人罪成立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鉴于本案中,被害人小刘因家庭琐事纠纷即与其父老刘发生打斗,并持火药枪射击,对本案矛盾激化及其后发生的严重后果存在一定过错,且有违人伦,结合案发后被告人老刘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对老刘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老刘归案后,公安机关又根据群众举报,在其家中查获其非法持有的另外三支火药枪,之后老刘如实供述其非法持有上述枪支的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老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扣押在案的涉案枪支依法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三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一般情形下故意杀人的,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点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嫁祸他人、杀人强奸、侮辱尸体、毁尸灭迹甚至是放火烧楼等恶劣情节或者杀人众多等严重情节,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节较轻的情形:

  1、正当防卫,遇到不法侵害而采取防卫措施但力度过大造成防卫过当,致人死亡。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对方的行为引起社会公愤无法忍受,为了维护社会正义而杀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被害人生无可恋,又对自己下不了手,请求他人杀自己。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迫于社会现实,无奈之下只能溺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父子拔枪互射致儿死如何处理”的相关知识,根据法院的审理查明,被告人有故意杀人和非法持枪的行为,应当依照我国刑事法律规范进行处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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