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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共同犯罪的量刑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1 01:50:47 人浏览

导读:

有些犯罪,可能是会涉及到共同犯罪的,因为这样的罪名是可以由几人进行实施的,当然有的虽然构成共同犯罪,但是真正实施犯罪行为的只有一人,这个也是存在的,对于盗窃罪有相关的认定标准以及量刑标准,对于盗窃罪共同犯罪对于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处罚也是不同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盗窃共同犯罪的量刑标准。

  有些犯罪,可能是会涉及到共同犯罪的,因为这样的罪名是可以由几人进行实施的,当然有的虽然构成共同犯罪,但是真正实施犯罪行为的只有一人,这个也是存在的,对于盗窃罪有相关的认定标准以及量刑标准,对于盗窃罪共同犯罪对于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处罚也是不同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盗窃共同犯罪的量刑标准

  一、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二、盗窃共同犯罪的量刑标准

  (一)盗窃罪从犯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所谓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对于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比如,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一般地说,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具体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相对于正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行,但为正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窥探被害人行踪,指点犯罪地点和路线,提出犯罪时间和方法的建议,事前应允帮助窝藏其他共同犯罪人以及窝赃、销赃等。

  (二)盗窃罪主犯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所谓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又根据刑法第九十七条的解释:“本法所称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据此,主犯包括三种情况:

  1、在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

  2、在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

  3、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

  由于在盗窃罪中,一般不存在聚众犯罪问题,因而,盗窃犯罪主犯,一般只有两种情况,即:

  1、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所谓组织者,就是物色招募犯罪成员,发起犯罪者。所谓领导者,就是策划、指挥犯罪者。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盗窃犯罪集团中的核心人物,组织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并主持分赃。因而,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一般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发起盗窃犯罪集团;二是领导盗窃集团的一切活动;三是支配处分盗窃集团成员的盗窃赃物。

  2、在盗窃集团或一般共同盗窃中起主要作用或罪恶重大的犯罪分子。在盗窃集团犯罪中,盗窃犯罪的骨干分子,重要成员和主要实行犯,都可以是盗窃集团的主犯。这就是说,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有两种情况的主犯。一是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即通常所说的首犯。二是其它主犯。划分盗窃集团中的首犯与其他主犯的标准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是处于组织领导犯罪的为首地位的,还是处于主要地位。在盗窃集团犯罪中处于组织、领导犯罪为首地位的,则是首犯;在盗窃集团犯罪中虽然属于主要地位,但并不处于为首地位,则是主犯,不是首犯。

  三、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本罪的客关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盗窃共同犯罪的量刑标准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对于共同犯罪,我们是有一定的认定标准的,因为对于不同的行为可能是构成其他的犯罪性质,因此对于盗窃罪来说,要是认定这一行为是构成盗窃罪的,也是有认定标准的。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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