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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共同犯罪构成要件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7 05:23:24 人浏览

导读:

诈骗罪往往与共同犯罪联系在一起,当两者结合的时候,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将发现变化。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共同犯罪构成要件规定等法律内容,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共同维护我国稳定的社会秩序。

  诈骗罪往往与共同犯罪联系在一起,当两者结合的时候,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将发现变化。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共同犯罪构成要件规定等法律内容,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共同维护我国稳定的社会秩序。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具有以下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至于诈骗财物是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第三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但是诈骗多少公私财物才构成“数额较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可由司法机关依据各地具体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情节严重”以及“情节特别严重”也是如此。

  二、诈骗共同犯罪构成要件规定

  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方面的要件: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点:

  1、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人。这是主体要件中的量的规定性因素。一个人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如果行为人教唆他人犯罪,而被教唆人未实施所教唆的犯罪的,教唆者单独构成所教唆的罪,尽管存在教唆行为,也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

  2、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这是主体要件中质的规定性因素。如果虽然符合量的规定性因素,即有两个以上的人,但是其中一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3、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往往不能单独构成特殊主体犯罪,但是可以与具有特殊身份的人一起成为特殊主体犯罪的共同犯罪主体。非国家工作人员一般不能单独构成贪污罪,但是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一起构成贪污罪的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两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彼此联系、互相配合,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具体来讲,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达到犯罪的程度。这就要求:

  (1)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是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正当防卫等正当行为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都是刑法意义上的行为,如果是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3)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都必须达到足以构成犯罪的程度,如果属于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我们知道,犯罪行为存在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基本表现形式。因而,共同犯罪行为有三种表现形式:

  (1)共同的作为。

  (2)共同的不作为。

  (3)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3、共同犯罪的行为分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有关“诈骗共同犯罪构成要件规定”的法律内容,诈骗共同犯罪危害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了解其构成要件的规定是认定犯罪及量刑的前提条件,也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判断依据。如何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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