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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青蛙构成非法狩猎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15:12:31 人浏览

导读: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龙桥通讯员陈永勇费学先)15日,非法捕捉青蛙的周某、杨某、范某,被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管制1年、管制6个月和管制3个月。周某、杨某、范某均系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杨家畈村3组村民,今年5月间,3人乘夜色,头戴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龙桥 通讯员陈永勇 费学先)15日,非法捕捉青蛙的周某、杨某、范某,被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以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管制1年、管制6个月和管制3个月。

周某、杨某、范某均系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杨家畈村3组村民,今年5月间,3人乘夜色,头戴射 灯,用自制的“铁爪”,在杨家畈村附近的河、塘中,捕捉省重点野生保护动物黑斑蛙。其中,周某非法猎捕668只,销赃获款102元;杨某非法猎捕280 只,范某非法猎捕47只,两人均未来得及出售。当地公安机关在接群众举报后,将3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3人非法猎捕省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黑斑蛙,且使用禁用工具在武当山风景区禁猎区狩猎,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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