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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获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6 17:11:5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两高发布有关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其具体包括哪些情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核心内容:两高发布有关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同一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或被浏览5000次可获刑,其具体包括哪些情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其《解释》第二条采取列举的方式,对诽谤罪构成要件中的“情节严重”标准,从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的次数,诽谤行为的后果,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加以具体化,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更强。

  《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上述危害后果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发生,则不问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或者被转发次数,即可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也认定为“情节严重”,体现了刑法对行为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的重视和评价。

  司法解释:

  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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