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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差评换来“裹尸袋” 构成诽谤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5 22:33:5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一个差评换来的却是“裹尸袋”,这样的行为对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构成损害,其触犯了法律了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核心内容:一个差评换来的却是“裹尸袋”,这样的行为对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构成损害,其触犯了法律了吗?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五月就有大学生因给差评收到寿衣,如今林小姐一个差评换来的竟是”裹尸袋“。

  林小姐于8月20日,她在淘宝网店铺“心随、衣动”上看到一件原价为225元的连衣裙,标注当天促销价29元。如同商城的页面和原价设置较高让林小姐对这件衣服质量产生了信任,没多想就拍下了衣服。结果,林小姐收货后发现衣服质量很差,便要求退货。

  在交涉中,卖家同意退货,并提出外包装和衣服吊牌等应完好的要求。“外包装就是很薄的塑料袋,拆开的时候坏了,我就回复说衣服和吊牌在,但卖家却误会了,还说现在淘宝改版,差评威胁不了人,态度很不好。我觉得退货麻烦就付了钱,给了差评。”

  本以为不愉快的购物经历就此结束,不料前几日,林小姐收到了一份快递包裹,里面装的是“裹尸袋”。林小姐联系上包裹发货人,发现寄件方是另一个淘宝卖家,“裹尸袋”则是“心随、衣动”店主在他的店铺购买的。

  给差评是买家的权力,即使因此产生口角之争,且不论对错,卖家寄“裹尸袋”这样的过激行为已经侮辱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显然已经违反了法律。

  【延伸阅读】

  诽谤罪: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 -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诽谤罪 - 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诽谤罪 -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诽谤罪 -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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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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