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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的区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8 20:59:3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能犯未遂与及不能犯未遂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是否能犯,那么这个犯罪的要件问题需要怎样进行一个完善的呢?主要的任务是需要如何进行完成,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与您一起探讨,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核心内容:能犯未遂与及不能犯未遂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是否能犯,那么这个犯罪的要件问题需要怎样进行一个完善的呢?主要的任务是需要如何进行完成,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与您一起探讨,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两者在危害程度上往往有所差别,对刑事司法实践而言,区分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对于正确量刑具有一定的意义。

  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不但都具备罪过和犯罪行为统一的构成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的根据,二者也都可以停留在行为实行终了或未实行终了的未遂状态。二者危害性的不同,主要是它们在客观的危害性、危险性上有所不同。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相比,客观上造成犯罪结果的可能性更大,而且往往可以造成不能犯未遂里一般不具有的实际损害结果。

  进一步探究可以发现,二者客观上的危害性、危险性的不同,主要是在于这两种未遂里导致未遂的“意志以外原因”有所不同。在不能犯未遂里,“意志以外的原因”仅限于行为人主观认识错误中的“工具错误”和“对象错误”两种具体原因。这两种原因一般是在犯罪着手时就存在并发挥着作用,其作用又决定了在不能犯未遂的大多数情况下,非但不会产生犯罪结果,也不会造成任何实际危害后果。如在对象不存在于行为效力范围内的对象不能犯未遂的情况下,以及误以空枪射杀人、误以无毒物为毒药而用以杀人等工具不能犯未遂的情况下都是如此。而在能犯未遂里,“意志以外的原因”可以是犯罪人本人以外的原因、犯罪人本人能力知识方面的原因及其对犯罪结果的错误认识等几种。这些原因可以是在犯罪着手以后既遂以前的任何时候出现并发挥阻止犯罪完成的作用,因此能犯未遂虽然也没有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却往往可以有实际危害结果的发生,如能犯的杀人未遂中就往往可能发生轻伤、重伤的实际危害结果。这种实际危害结果的有无及轻重,不但在客观上反映了行为危害性的大小,在主观上也往往反映了行为人犯意的展开程度和顽强程度。由于在一般情况下,能犯未遂往往比不能犯未遂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在量刑时应予以适当考虑。

  当然,也不能把这种分类对危害性的一般意义绝对化。这两种未遂只是从一个侧面,在其他情况相同或大致相同的情况下,表现出危害程度的差异;如果具体案件中的其他情况不同,则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由全部案情决定,就完全可能出现不能犯未遂的危害性等于或大于能犯未遂的情况。[page]

  综上所述,我国刑法理论对犯罪未遂的两种分类,从不同角度展现了犯罪未遂复杂多样的表现形式,并且大致揭示了未遂不同形式的危害程度,因而,这种研究有助于加深对犯罪未遂性质和特征的把握,有助于在实践中正确认识不同情况的犯罪未遂案件的危害程度并据此正确量刑。由于这两种分类是从两个角度根据两个标准划分的,因此对具体案件来讲两种分类是交叉的、同时存在的,应该全面地对这两种分类的意义都予以考虑。更为重要的是,对一切犯罪未遂案件的危害程度,都要在研究和掌握一般情况的基础上,坚持具体案件的具体分析和全案分析,离开了对未遂案件社会危害程度的正确考察及量刑上对此的正确体现,犯罪未遂的分类就会失去其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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