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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开设赌场罪辩护词范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8 05:10:40 人浏览

导读:

在进行诉讼的时候会有当事人双方的辩护律师分别为自己的辩护人进行辩护,根据律师的有利于辩护人原则不管是辩护人犯何种罪行都是需要尽力进行辩护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不构成开设赌场罪辩护词范本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进行诉讼的时候会有当事人双方的辩护律师分别为自己的辩护人进行辩护,根据律师的有利于辩护人原则不管是辩护人犯何种罪行都是需要尽力进行辩护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不构成开设赌场罪辩护词范本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不构成开设赌场罪辩护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本人的委托,指派孙xx律师担任其辩护人,经过会见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和查阅卷宗,对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存在法定和酌定的从轻量刑情节,特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犯罪嫌疑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归案以后,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前后所作的供述一致。并且当庭认罪,已经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认识到错误,有悔改之意,建议法庭考虑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认罪态度,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其从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程度较低,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自己的行为导致的法律后果认识有限

  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较低,对于法律知识的认识有限,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和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认为自己仅仅提供场所供人娱乐,其目的是为了更多的销售自己的烟和饮料等,提供场地也只是收取适当的费用用于支付房租、水电等费用,自己从中也并未获取暴利,所以请求法庭考虑犯罪人的文化程度和对法律知识的认识程度,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和社会影响不大

  犯罪嫌疑人在此次犯罪之前,一直遵纪守法,没有刑事犯罪行为。此次实施的犯罪行为系初犯、偶犯,与那些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相比,其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因此请法庭考虑嫌疑人的初犯情节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形,酌情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没有特意组织人员参与赌博,而且非法获取的利益较少,在现场也没有怂恿放高利贷和放数行为

  根据侦查机关现场查获的抽水的箱子,现金为10180元,但实际抽水金额只有7000多元,另外3000多元是台面的赌资,这一点可以由李某某的供述予以证实(见李某某x年x月x日第一次讯问笔录第五页和第二次讯问笔录第三页、x年x月x日讯问笔录第二页和x年x月x日讯问笔录第二页)。

  嫌疑人王某某也没有特意组织人员前来赌博,参赌人员均是自行前来或由其他参赌人员带领参与,而且嫌疑人当晚也没有参与赌博,也没有亲自实施抽水的犯罪行为,只是负责提供饮料、烟等,这一点,可以由嫌疑人自己的供述和其他人的证词及证人证言予以证实。嫌疑人王某某非法获利金额也只有4000元(见2014年3月30日第一次讯问笔录第五页和2014年4月14日讯问笔录第四页)。

  犯罪嫌疑人系家庭经济支柱、家庭经济负担重,建议法庭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是家中的独子,上面有年迈父母需要赡养,嫌疑人母亲李xx患有高血压多年,时常需要有人照顾;嫌疑人下面自己还有三个小孩需要抚养,大女儿王某某未满八岁,儿子易某未满六岁,小女儿易某未满四岁,三个小孩均属于未成年人,年龄较小,均需要人照顾和抚养。因此,犯罪嫌疑人是家庭经济的支柱,经济负担较重。根据犯罪嫌疑人自己陈述和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嫌疑人银行账户无存款,也未有转出现金和其他人转入现金等记录,且还欠有信用卡款项需要偿还,建议法庭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实际情况和经济状况,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几点辩护意见,请法庭给予充分考虑,酌情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予以从轻处罚,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xxx律师事务所

  辩护律师:孙xx

  x年x月x日

  二、开设赌场罪处罚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开设赌场罪追诉标准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不构成开设赌场罪辩护词范本的全部内容。辩护词也是律师的一门最基本的功课,一定要对于这种书面文档谨记于心。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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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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