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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0 08:31:57 人浏览

导读:

招标投标是市场交易的一种方式,一般为大宗商品买卖或建设大型建筑工程时常常采用的一种交易方法。但是现在很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价格,以期避免相互竞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对此是有相关法律制裁的。那么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串通投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招标投标是市场交易的一种方式,一般为大宗商品买卖或建设大型建筑工程时常常采用的一种交易方法。但是现在很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价格,以期避免相互竞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对此是有相关法律制裁的。那么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串通投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当事人通过串通投标的不正当手段排斥他人的正当竞争,就会使招标投标活动丧失其原有功能,进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

  3、投标人之间相互通气,彼此就投标报价形成书面或口头的协议、约定,或者就报价互相通报信息,以期避免相互竞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4)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

  二、串通投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等相关法律知识。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楚雨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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