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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陷害罪量刑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9 18:49:21 人浏览

导读: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

  在我们生活中,报复陷害的行为,看似不严重,但如果被害人因为这样的行为造成了精神问题,这就严重了,可以算刑事案件了。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报复陷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报复陷害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报复陷害罪的量刑标准

  一、报复陷害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手段恶劣的;致使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的;引起公众不满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等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3、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

  二、报复陷害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所谓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务,或者故意违法、违纪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与报复陷害罪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的客体不同。滥用职权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客体则主要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检举权等民主权利,同时也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并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个方面缺一不可。报复陷害罪的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他人进行报复陷害。其滥用职权的表现形式可能与滥用职权罪相同,但并不以造成重大损失为要件;报复陷害罪侵害的对象仅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滥用职权罪侵害的对象则既可是物,也可是人,被侵害的人没有身份限制。

  3、主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其故意的具体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该结果的发生;报复陷害罪的行为人,则主观上具有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的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上述人等的民主权利和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却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只有直接故意才能构成此罪。

  综上所述,报复陷害罪的量刑标准是: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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