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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最高量刑多少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0 17:44:43 人浏览

导读:

在电视剧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些剧情就是绑架他人的,然后勒索财物,像是这样的行为我们通常的来说称之为绑架,但是对于一个行为到底是不是绑架,这个还是要看行为人具体的行为来说,还要看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绑架罪最高量刑多少年。

  在电视剧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些剧情就是绑架他人的,然后勒索财物,像是这样的行为我们通常的来说称之为绑架,但是对于一个行为到底是不是绑架,这个还是要看行为人具体的行为来说,还要看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绑架罪最高量刑多少年

  一、绑架罪最高量刑多少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的既遂标准是怎样的呢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是单一行为,只要行为人绑架并实际控制他人人身的,就构成本罪既遂。也有论者认为,绑架罪的客观方面宜解释为复合行为,即由绑架和勒索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两个行为组成,其既遂应以实施了复合行为为限度,但不以勒索到他人财物等危害后果为标准。

  第一,绑架罪的罪质特征在于侵犯人质的人身权利。刑事立法把绑架罪置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根据我国现行犯罪构成理论,绑架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害的并非财产权利,使用实力控制人质就是本罪既遂,而不管行为人勒索财物的要求是否提出或者得逞。

  第二,“勒索行为”不是绑架罪的客观要件。“勒索(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究竟属于绑架罪的主观要件还是客观要件,这是导致绑架罪既遂认定不同标准的症结所在,也是区分勒索型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关键所在。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刑法理论将绑架罪分为勒索型绑架和人质型绑架两种情形,两者的客观行为方式都表现为勒索目的支配下的劫持人质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应当指犯罪人的主观目的,故“勒索”只是绑架罪的犯罪目的。这种解读符合刑法条文的含义和规范目的,是忠实于法律的正确解释。因此,本罪的客观要件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将他人置于自己或者第三者的实力支配下(即绑架人质行为),而不要求客观上实施勒索财物的行为。“勒索(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行为”不是绑架罪的客观要件。

  第三,“勒索(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只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从犯罪构成原理看,绑架罪属于目的犯,“勒索财物”的只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属于“主观的超过要素”,只要存在于犯罪人的内心即可,不要求付诸实施,即与之相对应的外在客观事实不是犯罪构成要件,此种犯罪目的的实现与否既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也不影响犯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出于“勒赎”的主观目的,实施了“掳人行为”并将其置于实力控制之下,不论勒索财物的行为是否实施、勒索财物的目的是否得逞,都构成绑架罪的既遂。

  第四,勒索行为是否实施,不影响绑架罪成立。以劫持人质为手段向第三人发出勒索要求、实施勒索行为属于勒索型绑架罪的典型样态,并且“绑架人质行为”和“勒索行为”通常具有前后承继的递延性。但是这丝毫不影响绑架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从现实中看,“掳人”+“勒赎”是勒索型绑架罪的典型行为方式,但解释刑法条文不能以典型情形来概括全部情形,忽略哪怕是万分之一的例外,否则会犯不完全归纳、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规格与现实发生的犯罪典型样态不可混为一谈,这是“应然”与“实然”两个层面上的问题。无论从刑法规定还是法理上看,“勒索”只是绑架罪的犯罪目的,与之相对应的外在的“勒索行为”不是绑架罪的客观要件。

  三、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1、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常以危害被害者相威胁,迫使其家属交付赎金;在绑架过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伤甚至惨遭杀害;还有的将被害人危害后再勒索财物。立法者将绑架他人的行为放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章中,表明强调的也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这种犯罪实际上就是旧社会甚为猖獗的“绑票”行为,新中国成立后已经绝迹,近些年来又重新出现,并有发展的趋势,对社会危害极大。为了有力惩治这种犯罪,刑法将绑架行为单立为罪名。犯罪对象是“他人”。“他人”既包括妇女、儿童,也包括妇女、儿童以外的人。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这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3、主体。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对本罪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由于这种犯罪的“危害性特别大,凡是年满14岁并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我们认为,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是指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强行将他人劫持,以杀害、杀伤或者不归还人质相要挟,勒令与人质有关的亲友,在一定期限内交出一定财物,”以钱赎人。这里的“财物”应从广义上理解,不局限于钱财,也包括其他财产利益。“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是指出于政治性目的,逃避追捕或者要求司法机关释放罪犯等其他目的,劫持他人作为人质。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绑架罪最高量刑多少年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一个行为如果符合一定要件,我们是可以将其认定是犯罪行为的,那么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就会做出一定的处罚,比如相关的量刑是怎样的。这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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