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物流纠纷 > 交通运输 > 交通部重申:从事两岸运输业务必须报批交通部

交通部重申:从事两岸运输业务必须报批交通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17 17:01:00 人浏览

导读:

《中国交通报》记者郭均忠近日从交通部台湾事务办公室获悉,在海峡两岸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直航之前,交通部仍将按有关规定,加大对两岸不定期船舶运输的管理力度。为此,该办公室的负责人提醒说,从事两岸运输业务的船公司,必须尽快向交通部办理审批手续,因为从明年1
《中国交通报》记者郭均忠 近日从交通部台湾事务办公室获悉,在海峡两岸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直航之前,交通部仍将按有关规定,加大对两岸不定期船舶运输的管理力度。为此,该办公室的负责人提醒说,从事两岸运输业务的船公司,必须尽快向交通部办理审批手续,因为从明年1月1日起,没有取得《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船公司,如果擅自从事两岸运输,一经口岸部门查出,将受到严肃处理。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几年来,交通部依法对两岸班轮运输业务进行有效管理,两岸班轮运输秩序井然,为两岸贸易提供了高效、可靠的运输服务。但最近发现,一些从事两岸不定期运输业务的船公司,特别是少数外国船公司擅自经营两岸运输业务,严重违反了有关两岸运输政策和规定。交通部日前已发出通知,要求所有从事两岸运输业务的船公司,尽快到交通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以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促进两岸尽快实现海上全面、直接通航。

  根据交通部1996年8月发布的《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和国务院2001年12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企业和船舶不得经营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之间的双向直航和经第三地的船舶运输业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