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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下月实施宠物医疗纠纷调解规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0 18:07:23 人浏览

导读:

养狗的市民逐渐增多,宠物医疗纠纷也不断增加。记者昨天(17日)获悉,上海市宠物业行业协会经过一年酝酿,制订的《宠物医疗纠纷调解(鉴定)暂行规则》将于11月1日起实施,这是上海市首次出台宠物医疗事故调解处理的相关规定。狗矛盾五花八门发生医疗纠纷时,

  养狗的市民逐渐增多,宠物医疗纠纷也不断增加。记者昨天(17日)获悉,上海市宠物业行业协会经过一年酝酿,制订的《宠物医疗纠纷调解(鉴定)暂行规则》将于11月1日起实施,这是上海市首次出台宠物医疗事故调解处理的相关规定。

  “狗矛盾”五花八门

  “发生医疗纠纷时,主人和医疗机构总各说各的理。”上海市宠物业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常有宠物主人和医疗机构来要求调解医疗纠纷,双方常各执一词,不欢而散。

  引起“狗矛盾”原因最多的是兽医对狗病情的诊断及治疗。前不久,一条贵宾犬染病死亡,主人称该犬价值2万余元,认为是医生治疗不当,造成药物过量而死亡;而医院称是在45分钟内完成注射的,并没有过量。

  打疫苗也是引起“狗矛盾”的焦点。今年7月,一条两个半月大的金毛犬在某宠物医院打完疫苗后回家不久死亡。主人认为疫苗有问题,医院则认为主人不小心使狗中暑死亡。

  家庭私自繁殖狗也常引起纠纷。眼下不少人在家繁殖小狗,然后卖掉赚钱,由于不懂专业繁殖知识,这些狗经常生病,送去医院后如果死亡,主人常会把死亡原因推给医院。

  调解纠纷有范围

  据悉,《宠物医疗纠纷调解(鉴定)暂行规则》不适用所有纠纷。《规则》明确了纠纷调解的范围:牵涉纠纷的医院、诊所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兽医人员执业资格证明,宠物主人须持有公安部门发放的犬类准养证,且狗须已注射芯片。无证狗的伤亡和在非法开设的医疗机构治疗而造成的纠纷,将不负责调解。

  宠物医疗机构的动物诊疗许可证没有办理一年一次审证的,将按照无证对待。

  鉴定处理程序严格

  宠物狗死亡后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要求作尸体解剖,由宠物业行业协会委托专业机构出具解剖报告,再由协会聘请的权威专家组根据解剖报告判断事故责任,出具鉴定报告。协会收到报告后,将对双方承担的责任比例作出处理意见,并把处理结果送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备案。目前,宠物业行业协会委托的解剖机构是上海市畜牧兽医站和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

  提出验尸的一方须妥善保存尸体。宠物尸体须在死亡后一小时内即0℃保存;尸体解剖应在宠物死亡后24小时内进行,最长不超过36小时;尸体解剖须经主人同意并签字。因主人原因延误尸体保存温度和时间,后果由主人自负。目前,宠物狗尸体解剖的费用标准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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