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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完善思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1 07:09:49 人浏览

导读:

河南平安网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与民事调解相比,难度更大,敏感性更强,稍有不慎可能会使双方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而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审判实践中,多名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河南平安网讯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与民事调解相比,难度更大,敏感性更强,稍有不慎可能会使双方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而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审判实践中,多名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其中一名或者几名被告人或其家属与原告人达成赔偿协议,而其他被告人不能与原告人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较为常见,对此应当如何处理,刑事诉讼法与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的作法不尽一致,实践中亟需对附带民事诉讼调解进行规范。有的意见认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一般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允许部分被告人与原告人达成和解,则连带责任无法实现,不利于对原告人权益的保护,因而往往要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部分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作出赔偿的情况下,同意对全案进行调解,或者要求部分被告人在判决后的执行程序中与原告人进行和解。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建议允许部分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与原告人达成赔偿协议。

  理由如下:1、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附带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特殊情形。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有权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处分,即应当允许其放弃对部分被告人的赔偿份额及其对其他被告人赔偿份额的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其他被告人不是按照总数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是按照扣除原告人放弃的部分被告人份额后的赔偿数额承担责任,这样并不损害其他共同被告人的利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从该条规定中也可以看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放弃对部分被告人的赔偿请求,为实践中允许原告人与部分被告人和解提供了法律依据。3、实践中部分被告人与原告人达成赔偿协议往往要求在判决中作为酌情从轻量刑的依据,在判决生效后往往失去了赔偿的积极性;而原告人往往愿意接受部分被告人的赔偿,但该被告人的赔偿数额与总的赔偿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人也不愿意就全案进行调解。因此,不允许部分被告人与原告人调解的作法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原被告达成赔偿协议的积极性,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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