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事调解 > 民事调解制度 > 人民调解员 > 人民调解员“进驻”法院立案大厅

人民调解员“进驻”法院立案大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9 23:32:52 人浏览

导读:

本报3月22日讯(记者宋晓晖)今天在历下区法院立案大厅看到,大厅里多了一个人民调解工作室窗口。工作人员介绍说,为了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八类案件将在立案前先移交该区司法局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立案前先调解,这在全市

  本报3月22日讯(记者 宋晓晖)今天在历下区法院立案大厅看到,大厅里多了一个人民调解工作室窗口。工作人员介绍说,为了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八类案件将在立案前先移交该区司法局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立案前先调解,这在全市还是首创。

  这八类案件是: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相邻关系纠纷、标的额较小的债权债务纠纷(人民币5万元以下)、轻微交通事故及轻微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赡养和抚养纠纷、租赁纠纷、劳务工资关系明确且数额不大的纠纷。该区司法局对这八类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派专人负责接待、转办、调解等工作,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当场制作调解协议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当事人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的,由分到每个片区负责调解的法官审查,确定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则出具民事调解书。

  除了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历下区法院和司法局还联合在全区68个社区设立能动司法服务社区工作站,由区法院成立13个法官社区服务小组,分别与13个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建立对口联系工作机制,每周二上午到对口社区工作站举行法律讲座、法律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场进行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