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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44家法院推行“阳光量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6 10:32:31 人浏览

导读:

3月25日上午,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转化型抢劫案,法庭对案件的定罪、量刑都进行了规范化审理。我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及部分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庭长观摩了昨日的庭审。此次庭审将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即日起,我省11家中级人民法院

  3月25日上午,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转化型抢劫案,法庭对案件的定罪、量刑都进行了规范化审理。我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及部分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庭长观摩了昨日的庭审。此次庭审将成为一个标志性事件,即日起,我省11家中级人民法院和33家基层人民法院开始推行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

  从此,这些法院对罪犯判几年刑的审判过程,将依据一个精确的计算标准在庭审中公开进行。这项改革将严格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并可望消除过去“同案不同判”的弊端,制约“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

  ■案件打工仔盗窃游戏厅转化成抢劫

  25岁的李某来自重庆,15岁时就追随父母四处打工,艰辛地讨生活。案发前李某在省会的一个露天市场上和父母、妻子一起经营着小饭摊儿。2009年11月4日凌晨3时30分许,李某来到红旗大街上的一家台球游戏厅,服务员小金睡着,李某盯上了游戏厅的钱箱子,动了念头,想偷走箱子里的钱给妻子买件生日礼物。就在李某动手行窃时,被服务员小金发现,李某立即用被子将小金头部蒙住,在小金反抗时李某采取了掐脖子、捂嘴等暴力手段,小金的呼救声引来隔壁台球厅三人帮忙,李某被当场抓获。经查钱箱子里有现金2300元。

  法庭上,对上述事实,控辩双方及李某本人都认可。李某在盗窃他人财物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使服务员手臂脖颈擦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对于抢劫罪罪名的认定,控辩双方及被告人李某也无异议。

  ■量刑情节公开于庭审

  桥西区法院作为量刑规范化工作的试点法院,在昨日审理李某一案时,无论是在法庭调查、还是在法庭辩论阶段,对案件的审理都体现了量刑规范化。 律师当庭出示了关于量刑的证据——李某家人与被害人小金达成的赔偿协议以及小金的书面谅解书,建议法庭在量刑时能酌情从轻处罚。

  因为对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和平常庭审不同的是,控辩双方针对量刑展开辩论:

  公诉人认为,李某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李某当场使用暴力手段,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大,应酌定从重处罚;在台球厅这一公共场所内作案,应酌定从重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公诉人建议,在一年零6个月到2年间对李某处以罚当其罪的处罚比较适当。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的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李某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还积极主动向法院请求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李某归案后坦白交代所犯罪行,认罪态度积极,案发前表现一贯良好。另外,李某一家生活艰辛,他上有父母,下有5岁女儿的家庭责任重大,适用缓刑应不会有再危害社会的可能。辩护人建议,对李某使用缓刑。

  经过两轮辩论,在最后陈述阶段,李某表示他很后悔,以后一定学法守法,不再做违法的事情。 合议庭结合《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认为李某有如下量刑情节:李某属于犯罪未遂,予以减轻处罚;李某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当庭认罪,并积极缴纳罚金,予以从轻处罚。案件当庭宣判,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44家法院推行量刑规范化

  3月25日,全省法院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会议在石家庄召开。省高院副院长朱良酷对44家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工作部署,并对我省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做出总结。

  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从去年6月1日开始进行。我省第一批试点法院确定为廊坊中院、石家庄桥西法院、廊坊三河法院和保定徐水法院。在这些法院,量刑必须严格依照规定进行,加一年减一年都要有条款出处,不能随意自由裁量。法院不但要公开量刑的依据,还要将量刑的主要过程和量刑理由全部公开,同时,量刑被纳入法庭的审理程序中,控辩双方可以就量刑问题进行充分辩论。

  据了解,各个试点法院还根据本地特色打造出自己的亮点。“廊坊经验”与试点工作结合在一起,加大附带民事调解和追赃工作力度,弥补被害人经济损失,化解矛盾。在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的案件中,廊坊中院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达80.77%;徐水法院则结合基层法院轻罪案件较多的情况,注重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刑的衔接,避免了单纯以有期徒刑作为量刑起点可能导致的轻罪重判问题;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根据本地盗窃案件特点,在量刑规范中,增设“翻扒阳台入户作案重处30%-50%”的量刑情节。 朱良酷称,目前,我省前一段开展的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已经收到初步成效。通过规范量刑,让审核把关人员明晓量刑的过程,让诉讼当事人明晓量刑的理由,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得到规范,同罪刑罚失衡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整个量刑活动置于控辩双方和大众监督之下,使得量刑也不再是一个秘密的诉讼活动,变得更加公开、透明,进而更好地贯彻了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公开的基本原则。

  据省法院调查数据显示,量刑规范化试点让当事人对法院的审判过程和结果的信任度增加,被告人服判率有明显提高,上诉率降低了。自去年6月开始试点至今年2月,我省三个基层试点法院试点罪名案件上(抗)诉率明显低于非试点罪名案件的上(抗)诉率。

  目前44家法院将对十五个罪名进行试点,包括交通肇事、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抢劫、盗窃、诈骗、抢夺、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毒品等。

  量刑规范化是我国刑事审判领域一项重大司法改革,它改变了传统的量刑思维和量刑方法。我国刑事审判的传统量刑方法,由法官根据案件基本犯罪事实和各种量刑情节,综合分析判断后一次性量出刑期,最后对罪犯判几年刑,主要依赖于法官个人的法律修养和实践经验来决定。法官的裁量权较为宽泛,加上法官的学识、素养、经验不尽相同,难以避免量刑失衡现象,近年来,社会上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同罪不同刑”的争议不绝于耳。自2005年起,最高人民法院就开始对量刑规范化进行实质性的调研论证,并起草了相关指导意见。此项改革旨在让法官的量刑越来越公正和精细,以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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