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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8年还清40万期限居然长达40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8 03:29:06 人浏览

导读:

近日丰台法庭审理了一宗奇案,一对情侣分手后因为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导致打起了官司,最近双方协商后,男方要求女方到2058??...

  近日丰台法庭审理了一宗奇案,一对情侣分手后因为恋爱期间的经济纠纷,导致打起了官司,最近双方协商后,男方要求女方到2058年还清40万,这简直是闻所未闻,那么情侣分手后经济纠纷怎么处理?法律快车小编现在为你总结,欢迎阅读。

  一、案件过程

  从2009年起,朱女士自己注册淘宝店铺,独自经营。2016年时,仝先生以帮忙的名义和朱女士共同经营该日本代购店铺。2017年2月,朱女士为仝先生办理了签证,此后仝先生开始多次到日本采购。仝先生熟悉了流程后,开始逐渐主导整个代购经营。

  在2017年2月25日,仝先生拿出一张协议让朱女士签署。协议约定朱女士自愿放弃其支付宝账号经营权、所有权及支配权,并连附带该支付宝账号所产生的债务一同转移给仝先生所有,今后因该支付宝产生的债务和利润也均由仝先生承担。

  之后女方修改了支付宝账号,仝先生因无法使用,故起诉要求返还店铺经营款84万余元。

2058年还清40万 期限居然长达40年

  二、案件结果

  开庭时,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到场,由律师代表。双方律师表示,目前仝先生和朱女士已经达成了调解。双方经过调解达成一致的协议,双方约定女方在2058年还清40万,每年还一万元。

  三、情侣分手后经济纠纷该怎么处理?

  1、同居期间财物混同适用《物权法》的共有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不产生夫妻之间的婚姻权利义务。但同居期间双方因共同生活,发生财物混同的情况,适用《物权法》第八章的共有关系。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恋爱期间赠与适用《合同法》,车房在权利转移前可撤销

  对于恋爱期间赠与的戒指、服饰、包包、金钱等,其性质区别于彩礼。“一般认为恋爱期间的财产赠与,一经交付即完成赠与,赠与人要求返还,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赠与的是车、房,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想撤销赠与,要回房车比较困难。

  如果一方认为给对方的钱是借款,应有借条等书面证据,法院可凭借贷关系的证据,要求对方返还。

  3、法院应给予支持返还彩礼三种情形:

  此外,还有一种较常见的纠纷,就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彩礼。彩礼是一种特定的婚前财产的赠与,可以看成是附条件的赠与。“确定是否为彩礼性质,要考虑当地风俗习惯,一般不能随意将彩礼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婚前赠与的财产。”

  对于彩礼的返还,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下面三种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现今,谈恋爱分手后也会牵涉到各种经济纠纷,解决纠纷的方法可以是双方私底下自愿协商,解决不了的话也可以用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总结的内容,谢谢阅读!希望能帮到各位网友,如果需要了解更多,欢迎来咨询!

(责任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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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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