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赔偿案例 10年后遭天价索赔
导读:
医疗赔偿案例 10年后遭天价索赔
9岁时,持玩具小弓箭射伤3岁小朋友的右眼;10年后,因受害人眼伤复发而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0年的后期医疗费”。昨日,这桩索赔奇案在黄陂区法院一审判决。
晓华(化名)现年13岁。 作为其父母请的代理人,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占传德律师向记者披露:1995年的9月,3岁的晓华与9岁的阿成(化名)一起玩耍,被阿成用小弓箭射伤右眼。当时,李成的家人赔偿了医疗费。今年3月份,晓华眼伤复发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为“继发外伤性青光眼”,构成8级伤残,需长期使用降眼压药物,每年需治疗费近4000元。
晓华的父母除要求赔偿此次住院医疗费,残疾补助金外,还要求阿成赔偿长达80年的后期医疗费。
阿成现年已经19岁,在某中专读书。
法庭上,阿成的父母辩称,10年前早已作出赔偿,当时双方还请人立下字据:“一切事均已解决,从今后双方无另外之说。”既然如此,对方凭什么在10年后又提起诉讼?
法院对此辩解不予认可,判其赔偿4.5万余元。其中,对原告提出“80年后期医疗费”的赔偿请求,法院认为于法无据,于理不符,最后根据法医意见确定为5年,每年按3500元的标准赔偿。细解两疑问
本案中,“射伤眼睛”的行为发生在10年前。10年后还能起诉?
法院认为,原告此次眼伤复发系10年前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侵权结果,其诉讼时效应从其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计算。因此,原告今年3月眼伤复发,提出起诉就未超过诉讼时效。
另外,10年前双方立下字据“从今后双方无另外之说”,既然如此,晓华家又起诉是否违反这一协议呢?法院认为,10年前的协议是对当时情况的约定,该协议对新的侵权结果无约束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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