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将可报销
导读:
盐城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将可报销
从明年元月1日起,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成年人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的60元不再划分,转入门诊统筹基金,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成年居民、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在600元以内的也可以按比例补偿,这是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获得的信息。
据了解,从2010年起,成年居民按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划入个人账户的60元,转入门诊统筹基金。在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参保的成年居民原个人医疗账户余资用完后,在600元以内的,补偿40%;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自今年9月1日起,门诊医疗费在600元以内的,补偿45%。医疗费用由“住院补偿、大病门诊补偿”扩大到了所有普通疾病门诊均按比例补偿,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待遇。
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的医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划卡结算。补偿的费用直接抵扣医疗费用,抵扣的部分,由市医疗保险中心根据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另外,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重症肝炎等5种重大病症患者,以及患有精神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病等3种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用,仍纳入住院费用补偿范围进行补偿。参保者仍然享受每两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其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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