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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产妇胎儿双双死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1 03:12:58 人浏览

导读: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产妇胎儿双双死亡甘肃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成县人民医院“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案上诉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2005年5月13日,成县孕妇邓菊红到县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医院妇产科对其检查后,以无病床为由要求其回家等待,“有症状再住院”。当日13时30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产妇胎儿双双死亡
甘肃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成县人民医院“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案上诉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2005年5月13日,成县孕妇邓菊红到县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医院妇产科对其检查后,以无病床为由要求其回家等待,“有症状再住院”。当日13时30分,产妇腹痛,在丈夫贺某陪同下到医院,妇产科仍以没有病床为由让其在楼道等待,直至其产道“破水”才入住产房。当日16时55分,胎儿娩出但已经死亡,产妇大出血并出现休克。5月14日,医院建议贺某为产妇转院,14日11时转入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16日16时,产妇死亡。


  2005年12月,成县卫生局委托甘肃省医学会对该事故作出鉴定结论,认为成县人民医院对患者的诊疗存在违规行为,与产妇及胎儿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医院应负直接责任。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死者家属遂将成县人民医院诉到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33.79万元。2007年1月22日,一审法院判决成县人民医院赔偿死者家属有关损失10.04万元的80%,即8.03万元。死者家属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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