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知识和告知事项有限
导读:
核心提示:对于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超过半数的患者归结为医患知识水平不对等,其次是社保体系不健全以及医生缺乏责任心。具体分析如下文。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各医疗机构都在完善和规范医疗知情同意书。
有调查显示,对于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超过半数的患者归结为医患知识水平不对等,其次是社保体系不健全以及医生缺乏责任心。从总体来说,医患知识水平不对等和告知事项有限是造成医患纠纷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各医疗机构都应该在告知事项和患者的知情同意方面做到详尽、细致。实践中,我院也是根据相关科室特点,对医疗知情同意书不断地进行修改和更新。
首先,增加了人性化语言,拉近医患沟通距离。以往的医疗知情同意书,开篇通常直接介绍患者的病情,需要检查、治疗或手术项目,医生介绍起来显得十分格式化,患者听起来则比较生硬。新的知情同意书注意到这一细节,特别增加了人性化的前言,用温和的语气介绍同意书的主要内容,使患者容易接受,拉近医患距离,增强彼此信任度。
其次,书面说明替代治疗方案,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侵权责任法》明确提出了医疗机构需向患者说明替代医疗方案,我们在改进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的时候,特别增加了关于检查方案及效果评估的内容,需要医生填写每名患者的实际情况,这样的设计,使患者倍感重视,加深医患信任关系。例如,由于我院每天心脏内科介入及外科手术量比较大,如果医生详细记录谈话内容,必定会耽误很长时间,增加临床工作强度。降低工作效率。因此,在征求各科医生意见后,我院的心脏内科和外科分别各自总结,将带有普遍性的替代医疗方案归类,归纳成条。并增加备注一栏,便于医生遇到特殊病例时书写,这样既减少了医生工作量,也充分尊重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最后,告知主体还在进一步探索之中。《侵权责任法》规定,通常情况下,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告知病情和医疗措施,并取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书面同意。实践中,医疗机构的常规做法是,在患者入院后,即签署授权委托书,之后的患者术前谈话、告知等均由患者授权的人完成。虽然签署了授权委托书,但是,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医院还是会经常遇到以下情况:如患者自行入院,无家属陪同或家属并不知情,术前签字等均由本人完成,一旦患者出现昏迷,抢救甚至死亡等情况,患者家属便会质问医院为何不告知患者家属。此外即使患者签署了授权委托书,医院通常不会保留其证明身份关系等证件,对于身份关系如何确认,这也是长期困扰医疗机构的难题。
所以,医疗机构应该在实践中根据所遇到的常见情况,不断地更新完善知情同意书,这样才能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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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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