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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新规内容解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6 22:20:4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共29个条文,对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的疑难、热点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具有五大亮点。交通事故每天都有发生。尤其是今年冬天,天冷、雪大、路滑,为安全行驶埋下了隐患。驾

  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共29个条文,对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的疑难、热点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具有五大亮点。

  交通事故每天都有发生。尤其是今年冬天,天冷、雪大、路滑,为安全行驶埋下了隐患。驾驶员在开车时,稍有不当,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然后就会涉及一系列的问题。小的剐蹭,在互相理解的情况下,也就现场协商解决了,麻烦还不大。但是重大的交通事故,就会带来大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这往往是当事人协商解决不了的,必然要走法律程序。从本期起,我们将对交通事故赔偿的一些相关规定及新的交通法规进行深度解读,期望读者能更多地知晓这方面的信息。我们的愿望:每个人,每天都安全地行走在路上。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共29个条文,对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的疑难、热点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具有以下五大亮点:

  醉酒驾车伤人 交强险仍应赔

  法条:《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案例:去年7月份的一天,小王步行回家时,被一辆急驰的摩托车撞伤致残。交警部门到现场后,查明肇事司机李某系醉酒后驾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刑事拘留。小王也一直没有得到赔偿。

  解读:醉酒、无证等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免赔一直是一个争议非常大的问题。各地的法院判决也不尽相同。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醉驾、毒驾等情况,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上述案例中的小王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转让报废车辆 转让人全担责

  法条:《解释》第六条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2010年3月,小陈将自己一辆报废的摩托车卖给开汽车修理店的林某。林某将该摩托车修理后,卖给了在工地打工的赵某。赵某在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又将该车卖给了工友丁某,后丁某又将该车卖给老乡杨某。去年5月,杨某骑摩托车回家的路上将行人宋某撞伤致残。事后,宋某将杨某、丁某、赵某、林某、小陈一起告了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万余元。

  解读:关于报废车、拼装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损害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已经明确规定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审判实践中更多的是肇事的拼装车、报废车已经过多次转让。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所有转让人均需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贬值损失 没有法律依据

  法条:《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案例:去年6月,小张开车到外地游玩,途中与一辆大客车相撞,致车子严重损坏。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大客车司机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小张和赵某因车辆贬值损失产生争议。小张认为自己的车是新车,本次事故造成其新车贬值,故要求赵某承担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贬值损失1万元。[page]

  解读:此次司法解释对何为“财产损失”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解释》第十五条采取了列举式的规定,指出四种财产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该条并没有兜底条款,其本意应是限定财产损失的范围。由于《解释》第十五条中列举的四项财产损失并没有包括车辆贬值损失,因此诉请车辆贬值损失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者险并存时 法院合并审理

  法条:《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案例:去年元月,小赵的母亲在回家的路上,被一辆急驰的货车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另从交警部门得知,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处理完母亲的丧事后,小赵将肇事司机、车主以及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三者险范围内承担各项经济损失40万余元。法庭上,保险公司以三者险系保险合同纠纷为由拒绝一并处理三者险。

  解读: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审理模式是,交通事故涉及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案件,放在民事审判庭审理;机动车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由商事审判庭审理。此次司法解释明确法院应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合并审理,从而减少了求偿环节,避免了诉累,是一大进步。

  保险公司拒保 出事故要赔偿

  法条:《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违法拒绝承保、拖延承保或者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投保义务人在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请求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小林是一名来城市打工的农民。为了方便上下班,他特地购买了一了辆摩托车。去年元月,小林在去给摩托车续保时,连续遭到几家保险公司的婉拒。无奈之下,小林只好放弃购买交强险。不凑巧的是,就在这期间,小林出了交通事故,被法院判决赔偿对方各项损失5万余元。小林在支付完赔偿款后,在法律人士的指点下,将拒保的保险公司全部告上了法庭。

  解读:由于当前大多保险公司摩托车交强险业务处于亏损状态,这个当年保险公司争相开办的“香饽饽”,如今变成了“烫手山芋”。利益的驱动使保险公司以各种消极态度对待摩托车交强险投保。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如果保险公司拒保应承担赔偿责任。值得提醒的是,投保人在投保遭拒时,应注意好收集保险公司拒保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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