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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发生在棚户区的执行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5 16:08:39 人浏览

导读:

文/余婕赵某声嘶力竭地喊:俗话说打了不罚,罚了不打,你们可倒好,又打又罚!租户们都一致支持赵某的想法,一瞬间,矛盾似乎升级到了极点。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小院内的王某却因生活琐事,将邻居赵某告上了法庭,并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向法院

  文/余婕

  赵某声嘶力竭地喊:“俗话说‘打了不罚,罚了不打’,你们可倒好,又打又罚!”租户们都一致支持赵某的想法,一瞬间,矛盾似乎升级到了极点。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北京门头沟区某小院内的王某却因生活琐事,将邻居赵某告上了法庭,并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积怨爆发

  王某和赵某都是河北来京务工人员。王某平日靠打些零工维持生计,赵某因身体残疾加上浓重的口音,始终没找到工作,以拾荒维持生活,两人租住在同一个棚户区内。

  起初,身为同乡、处境又差不多的两个人关系和睦、相处融洽。但好景不长,随着赵某经常将捡来的一些废品堆放在狭窄的院内,王某的闲话越来越多,两人为此经常发生争吵,甚至有时大打出手,彼此之间的积怨越来越深。

  2008年8月,两人因交纳水费之事再次发生争执,愤怒之下,赵某一拳打到王某脸上,趁其失神之际,赵某又顺势将王某推倒在地,疯了似的踢打王某的腰部。同院居住的其他邻居几经努力才将扭打在一起的两人分开,愤怒的王某随即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时,两人都已鼻青脸肿,本已褴褛的衣服更加破烂不堪,嘴角还都流着血。

  经过调查,北京门头沟区公安分局对赵某做出了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决定。同日,王某到门头沟区医院就诊,花去医疗费374.92元。他气愤不过,起诉到门头沟区人民法院要求赵某负担此次治疗发生的医药费。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原告王某医药费374.92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判决生效后,赵某一直认为公安机关已经对自己进行了拘留处罚,足以弥补对王某的损害,不应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遂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耿耿于怀,始终拒绝履行。万般无奈的王某于2009年8月30日申请强制执行。

  事实调查

  张法官接手此案后,多次前往赵某居住的棚户区,却始终无法联系到赵某本人。在一次与其邻居陈某聊天的过程中,张法官无意中了解到,赵某早在判决生效后,就扬言“我让他们找不到我,看他们找谁要钱去”,随即搬离了原居住地。听闻此言,张法官暗暗点头,在他的脑海中已经有了找到赵某的办法。

  通过反复耐心地做工作,陈某终于透露出赵某现暂租住于门头沟另一棚户区内,但具体地址,陈某也不清楚。时值该棚户区拆迁改造,如果不加紧案件的执行,被执行人赵某很可能在短期内搬离该棚户区,这将直接导致案件的无法执行。

  针对这种情况,张法官多次前往该棚户区,几经周折、多方了解,终于于9月10日在一个破旧的大院内,找到了消失多日的赵某。

  在表明来意后,赵某并没有把法官请进屋的想法,只是恶狠狠地瞪着法官,声嘶力竭地喊:“俗话说‘打了不罚,罚了不打’,你们可倒好,又打又罚!分局替他拘了我3天,你们这又来替他找我要钱。他给了你们多少好处,你们这么帮着他?”

  听到吵闹声,附近居住的其他租户纷纷跑来看热闹。这些“观众”把原本就狭窄的小院里三层、外三层围得水泄不通。在听法官讲明了事件的经过后,租户们都一致支持赵某的想法,院内仿佛炸开了锅,一瞬间,矛盾似乎升级到了极点。

  面对这种局面,张法官并没有表现出不安和紧张,而是微微一笑,心中暗暗地想:这是一次难得的普法机会。

  法官普法

  此时,张法官不急不缓地大声解释道:“我今天的确是来执行的,但是,我不想因此和大伙对立起来。请大家放心,我是中立的,我所做的一切,都不是‘帮’王某做的。我会依照生效的判决,不偏不倚地执行。赵某有困难可以提,有证据证明法官收了礼胡乱判案,可以向纪检部门反映,认为判决有问题也可以向法院申诉。但是,一直躲着不是个解决问题的办法。”

  听说法官此次来,不是“帮”王某的,是中立的,有人提议:“既然法官说他是中立的,请法官进屋说吧,咱们也听听他是怎么个中立法。”“对,进屋说。”“还是进屋说吧”。院内的“观众”再次议论开来。

  在大伙的建议下,赵某不情不愿地打开了房门。这是张法官在接手此案后,第一次进入赵某的住所。那是一间低矮破旧的平房,阴暗、潮湿,墙皮早已脱落了,墙上凹凸不平、布满灰尘。屋内光线极差,即使在盛夏的午后,不开灯也看不清屋内的人。环视四周,除了一台嘎嘎作响的电风扇,屋内几乎没有其他的电器。

  进屋后,张法官坐在炕沿上,赵某抱着胳膊蹲在墙角,围观者站满了屋内的各个角落,谈话就这样开始了。“我就是不服,凭什么啊,又打又罚的,我动手打了他是不对,但是我在局子里也待了三天了,也够赔他的了,现在你还来找我要钱?我不服!我没钱!”几个租户听闻此言,也叽叽喳喳地在议论着什么。

  “现在不是对你‘又打又罚’,法律是有规定的,不能以拘代罚。拘留,也就是蹲局子,是对你打伤赵某这件事做出的处罚。今天我来向你执行的这三百多块钱,是对赵某的医疗费的赔偿,这两件事一码是一码呀……”

  经过耐心讲解法律法规,“观众”们开始逐渐明白张法官的意思。此时,张法官转变了谈话方式,开始做围观者的工作,希望通过他们的劝解,化解赵某的抵触情绪。在邻居们你一言我一语的劝说下,赵某的情绪有所缓和。但是,随后,赵某又提出,自己经济有困难,一次支付那么多钱,已经是他接受的底线了,如果还要让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他没办法接受。

  张法官当即决定第二天将双方当事人同时约至法院组织一次谈话。

  案结事了

  第二天,双方都准时来到法院,赵某的儿媳妇也跟着来了。谈话过程中,张法官一方面向赵某指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将受到司法拘留和罚款的惩罚,敦促其主动履行;另一方面不断向王某说明被执行人的困境,以取得王某的理解,缓和双方的紧张关系。

  经过张法官耐心细致、不厌其烦的讲法说理,赵某终于意识到自己对法律规定的错误理解,同意一次性履行赔偿义务,并表示回家后,就叫其儿媳妇去借钱,一定把钱按时交到法院;王某也表示能够理解赵某的困难,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page]

  9月15日,赵某将399.92元交到法院,本案以和解方式结案。

  作者手记:

  整个执行过程,作为书记员的我一直为张法官悬着一颗心,有几次我甚至想冲上去帮他“敲醒”被执行人。这是我进入法院工作以来,亲历的第一个案件,案件的执行时间虽短、标的虽小,但是它引起我强烈的震动。

  从法律效果上说,案件的顺利执结实现了生效法律文书赋予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保护了申请人的利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从社会效果上说,朴素的法律观念使得大多数的老百姓都认为刑、罚之间是二选一的概念,本案的执行,可以使更多的民众知道不能以拘代罚,更不能以罚代刑,同时,也能使民众进一步明确,贫穷不是对抗生效法律文书的理由。

  从执行法官的角度说,首先,这个案件的执行标的只有399.92元,对于一般人,可能不算什么,但是,对于以捡拾垃圾为生的赵某,却是一笔数额不小的“支出”。作为执行法官,面对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执行人,难免心生怜悯。如何坚持依法执行,不因“仁人”之心而倾斜法律的天平,是每位执行法官必须解决的难题。其次,执行法官的职责是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但是被执行人却往往视履行义务如同“割自己身上的肉”。如何实现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如何号准被执行人的脉进而找到问题的症结,如何在履行职责的同时不使自己与双方当事人对立起来,是每位执行法官必须克服的障碍。最后,执行法官作为矛盾的调和者、冲突的化解者、和谐的构造者,如何使双方当事人都能对其产生信任感,从而自愿达成并履行和解协议,是每位执行法官应当具有的能力。

  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说,一时间不冷静的举动使双方都付出了时间、精力甚至金钱的代价,对于本就不富裕的双方,这种代价也许是巨大的。但是,从长远角度看,通过一个案件的执行,能够使双方当事人了解法律、知道法律,甚至在以后主动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能够使双方互相体谅、互相理解、互相包容、恢复和谐邻里关系,这也许是双方当事人在付出成本、得到警示的同时收获的回报。

  此次案件的顺利执结,使我深深体会到作为执行法官,只要我们妥善运用调解能力,逾越障碍、克服难题,用心去分析,用理去说服,用情去感召,用法去执行,双方的矛盾终将会被化解,生效的判决终将会被执行,积怨的坚冰也终将会被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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