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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留2元生意 却换8000元损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5 15:12:45 人浏览

导读:

常德网讯(通讯员覃自茹徐光明文葛夫)10月15日,石门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强行载客引发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案。2009年5月16日上午,天下着小雨,家住石门县夹山镇的唐大姐起了个大早准备去官渡墟场赶集。当她走到西周村内的狮子垭路段处,彭某正驾驶一辆后

  常德网讯(通讯员 覃自茹 徐光明 文葛夫) 10月15日,石门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强行载客引发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2009年5月16日上午,天下着小雨,家住石门县夹山镇的唐大姐起了个大早准备去官渡墟场赶集。当她走到西周村内的“狮子垭”路段处,彭某正驾驶一辆后三轮摩托车在此地载客。唐大姐上了彭某的车后,发现此车靠前的座位已坐满,只有靠车尾的一个被雨淋湿的座位。唐大姐并不满意,向彭某提出立刻下车的要求。而彭某为留住这2元生意,不顾唐大姐的反对,突然强行发车。唐大姐当时正站在车上,一时没抓稳就从车上摔了下来,当即被送往医院。后经鉴定,唐大姐右手手腕尺桡骨粉碎性骨折。事情发生后,双方本达成协议,由彭某赔偿唐大姐医疗费、护理费共8000元。但彭某除当场兑现的3300元外,再也不同意赔偿。

  7月24日,唐大姐诉至石门县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与夹山镇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取得联系,与当地村干部一起反复做被告的思想疏导工作,彭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与唐大姐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给付唐大姐赔偿款4700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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