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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门调解书 能作为理赔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5 11:12:00 人浏览

导读:

发生车祸致死一人在交通队主持下车主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办理赔却遭拒读者咨询2007年3月,张先生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购买了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将按一定比率免赔:如果张先生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

  发生车祸致死一人 在交通队主持下车主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办理赔却遭拒———

  读者咨询

  2007年3月,张先生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购买了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

  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将按一定比率免赔:如果张先生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2007年12月,张先生驾驶的车在行驶中左后轮胎爆胎,他停车修理时,恰好李某开着旅行车从后面行驶过来,与张先生的车相撞,造成李某死亡。后经交通队认定:张先生与李某为同等责任。

  2008年1月,张先生和李某的家属在交通队的主持下,签订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约定张先生一次性赔偿李某家属20万元整。

  事后,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理赔,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5万元。保险公司以赔款数额是调解达成、调解书不能作为理赔依据为由不予理赔。

  交通队作出的赔偿调解书能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吗?

  法官解答

  海淀法院民三庭殷华法官解释,交通队作出的赔偿调解书能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但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确定理赔金额,而不是按照当事人在协议里约定赔多少就“报销”多少。张先生赔偿李某家属20万元,应该对20万元的构成进行说明和举证,这其中可能包含了精神损害赔偿,而精神损害赔偿金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是不予理赔的。

  同时,保险合同还约定了对于投保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免赔率,因此保险公司不可能给他“报销”20万元。

  但由于李某已经死亡,张先生赔偿其家属20万元并不显得不合情理。

  更重要的是,按照死亡赔偿计算,扣除了可能存在的精神损害赔偿,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张先生的金额仍高于最高理赔额5万元。

  所以,张先生可以凭调解书获得5万元赔偿。

  法官提醒,在实践中,保险公司一般会拒绝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理赔,当事人最终还是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所以出了事故后,当事人想通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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