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损害赔偿动态 > 父亲从四楼坠亡 我如何维权?

父亲从四楼坠亡 我如何维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5 11:02:42 人浏览

导读:

今年9月18号,我父亲在给人家建房时从四楼意外坠地,当场死亡。该房是由李某承包,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签定合同中无安全事故说明,其中李某无建筑资质证书。对于此事,我该向谁索赔?如何维权?请专家帮助!---小李律师帮帮团:你好,由于你所描述的情况不够详

今年9月18号,我父亲在给人家建房时从四楼意外坠地,当场死亡。
该房是由李某承包,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签定合同中无安全事故说明,其中李某无建筑资质证书。对于此事,我该向谁索赔?如何维权?请专家帮助!

--- 小李

律师帮帮团:

你好,由于你所描述的情况不够详细,因此我无法得知你父亲与承包方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所以我只能分别进行分析:
如果李某是从某具有建筑资质的公司中分包的工程,则你父亲与该建筑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规定。你们可以向该建筑公司主张权利,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具体程序在此不予赘述。
如果李某自己单独承接该工程,则你父亲与李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房屋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李某没有建筑资质,则李某与房屋所有人应当对你父亲的死亡承担连带责任,你可向他们两人主张赔偿;如果房屋所有人不知道李某没有建筑资质,则你只能向李某一人主张赔偿。具体赔偿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当地实际经济水平,在此不予赘述。
希望你的问题能得到及早解决,节哀!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