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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小时打断3根竹板 “戒尺教育”伤人吃官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5 10:31:12 人浏览

导读:

编者按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民办学校以戒尺教育为招牌,招揽差生。他们将公办学校、家长感到头痛的、调皮捣蛋或成绩不好的孩子招收过来,以训诫、体罚等方式作为教育学生的一种重要手段,个别学校对学生惩戒过重,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引发不少教育纠纷。近期,四川省成都

编者按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民办学校以“戒尺教育”为招牌,招揽“差生”。他们将公办学校、家长感到头痛的、调皮捣蛋或成绩不好的孩子招收过来,以训诫、体罚等方式作为教育学生的一种重要手段,个别学校对学生惩戒过重,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引发不少教育纠纷。近期,四川省成都市一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戒尺教育”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当地一教育服务中心被学生及家长诉至法院,索赔精神抚慰金、返还学费等共计6万余元。专业人士指出,教育“差生”当从心理矫正入手,侵害未成年学生人身、财产权利的任何教育方式及行为均涉嫌违法。
○调查
日前,四川省成都市一起民事纠纷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当地被称为“中国反传统全才教育机构”、“中国差生特训中心”的吴永京教育服务中心被学生及家长诉至法院,原因是该教育中心实施的“戒尺教育”将孩子打伤,家长认为这种教育伤害了孩子的身体健康。
年仅13岁的成都少年钟跃(化名)平时比较调皮,今年4月5日被父亲钟先生送到吴永京教育服务中心学习,钟先生专门与该中心签订了《爱心委托特别教育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3.24万元。
5月25日晚,该中心对钟跃实施“戒尺教育”,致其腰背部、大腿内侧多处受伤,事后经鉴定为轻微伤。据钟先生介绍,该中心负责人吴永京和另3名教师当晚用竹板对钟跃实施“戒尺教育”共约两小时,打断竹板3根;次日,吴又安排教师唐某将钟跃带到唐某远在中江县的农村家中继续进行“教育”,并禁止孩子与其父母联系。
7月12日,钟跃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称该中心的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其身体健康权,并给其心灵造成了严重伤害,“精神恍惚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他要求法院判令该中心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其他费用400元。同时,钟先生也以该中心“私自办学招生”、“野蛮教学”、“超范围经营”等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双方所签委托合同无效,并判令该中心返还3.24万元费用。
日前,该中心负责人吴永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确实曾打过钟跃,但这是该中心在获得钟跃家长授权后才以家长的身份对钟跃实施“戒尺教育”的。吴永京问记者:“家长打自己的娃娃有错吗?”
据记者调查,成都市吴永京教育服务中心于去年4月获得个体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被核准的经营范围仅为“教育信息咨询”,但该中心宣称主要教育对象包括沉迷网络、厌学、心理脆弱、叛逆、吸毒、具自杀倾向、喜好偷盗等的问题少年、“差生”群体。
提及该中心,不少人会不由自主地把它和近年来同样备受争议的行走学校联系在一起,因为他们均视“戒尺教育”为教育“差生”的重要手段之一。该中心的“戒尺教育”方式与行走学校是否有所不同?其网站上一篇题为《反传统全才教育机构与行走学校的重大区别》文章说:“反传统全才教育也有戒尺教育,但这绝不是行走学校的那种乱打人……戒尺教育是针对那种特别调皮的学生,与家长共同研究而决定实施的一种教育方式。哪些学生该实施戒尺教育都是集体研究的,打多少下都是有规定的……”
该文还提到:“传统的教育(中国现在的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与社会生活脱节的,甚至是彻底脱离的,其本质就是关起门来办教育,违背了自然社会竞争法则……随着各地行走学校的出现,管理五花八门,行走学校沦为打学生的地狱。”[page]
该机构的教育方式是否比现有的学校教育方式以及各行走学校的教育方式更高明?成都市教育局宣传处相关负责人不愿对此作评价。吴永京则明确告诉记者,他会将这种“戒尺教育”方式继续下去。
○看法1
教师——心理矫正是转变后进生的有效办法
“我反对教育机构以‘差生’名义来称呼学生并从事招生、培训等经营活动,因为这些学生一旦被贴上‘差生’标签,将给他们的心理造成更大压力,甚至带来更严重的后果。”成都市科华中路小学副校长、高级教师熊科琴认为,将这少部分学生称为“后进生”更为合适。
熊科琴说,从教学实践来看,造成部分学生后进的主要原因是心理问题而非智力问题,而造成心理问题的原因又是多方面的,如疾病、家庭、早恋等。因此,老师针对造成不同学生心理问题的不同原因进行心理矫正非常重要。“矫正后进生的不良心理、不良行为习惯往往是一个循序渐进甚至长期的过程,一些教育机构的短训方式能否达到效果,这很难说。”
○看法2
学者——教育应有处罚但不能搞体罚
四川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研究员胡光伟说,我国目前的学校教育模式正处于“赏识教育”阶段,进一步淡化了处罚色彩,这就导致少部分学生有了“我未成年我怕谁”的念头,“没有处罚的教育是不完善的教育,从这个角度来看,所谓的行走学校、反传统教育机构有其存在的一定价值,但这种价值必须以不触及法律、道德底线为前提,即不能以体罚替代处罚”。
如何区分处罚、体罚?胡光伟举例说,一个非常喜欢打篮球的学生偷了别人东西却拒不认错,老师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打篮球的自由,这就是处罚;用竹板殴打学生直至其认错为止,这就是体罚。
○链接1
行走学校强调“重新捡起戒尺”
国内行走学校始于江苏教师徐向洋1996年创办的淮安市徐向洋教育训练工作室,“择差教育”、惩戒教育是这类学校的重要特点,并由此在教育界引起了很大争论。今年2月,徐向洋在其题为《徐校长谈择差教育和惩戒教育》的博客文章中再次强调,戒尺、戒律教育是教育的最高形式,“我们要重提惩戒教育,绝不放下武器,重新捡起教鞭、戒尺”。但是,一些行走学校因惩戒过重,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纠纷也不断见诸报端。[page]
○链接2
因做错一道数学题山东一教师拧伤学生耳朵
因做错一道数学题,任课教师将一小学生的耳朵拧裂一个约3厘米长伤口。10月7日,山东省临清市教育局决定,将该市武训试验小学教师王某开除公职,留校察看一年,取消其以往获得的所有荣誉称号。
今年9月初,临清市王女士的女儿满7周岁,入武训试验小学一年级就读。9月27日上午,王女士接到女儿班主任王老师打来的电话,称女儿的耳朵出血了。王女士急忙带女儿赶到医院,急诊室医生表示,孩子右耳后与头皮连接处皮肤裂伤长约3厘米,并且已伤及皮下,裂伤较重,需住院治疗。
后据了解,王女士的女儿因数学作业中有一道题做错了,班主任王老师便拧她的右耳朵致伤。王女士表示,该老师曾多次拧过女儿的耳朵,此前,她发现女儿放学回家后耳朵经常有些发红,当时不太注意,这次女儿右耳被拧伤后,她查看女儿的左耳也有被人拧过的痕迹。
武训试验小学有关负责人表示,事发后,他们已向该校校长作了汇报,并上报到临清市教育局。临清市教育局迅速对此事进行调查,对教师王某作出了上述处理决定,同时责令临清市武训实验小学限期整改,对受伤学生家长赔礼道歉,并按相关规定,对该校2007—2008年度教育教学的评估成绩,实行一票否决;责令武训实验小学校长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据了解,王女士的女儿目前已康复出院,王女士也与班主任王老师就此事达成协议,王女士获赔相关费用4800元。
记者了解到,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出台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凡出现“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出现严重教学事故、从事有偿家教”等行为之一的教师均视为不合格教师。 (王照重)

成都市吴永京教育服务中心网站有关“戒尺教育”的介绍
○观点
律师——
侵犯未成年人权益应承担法律责任
家长授权,老师就可殴打学生?四川省律师协会律师邓明攀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由此可见,任何以侵犯学生人身等合法权利为前提的教育方式均是非法的,这与家长是否授权无关,任何教育机构如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邓明攀律师还谈道,从该中心现有经营方式来看,其行为已涉嫌超范围经营;另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从事相关教育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必须到教育或劳动等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须在获得相应许可证的前提下才能从事教育、招生、培训等活动,因此该中心有非法办学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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