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为多长时间
导读:
人身损害赔偿是身体受到损伤后向责任人主张赔偿的一个民事行为,出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后,受损伤人应该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法院主张权利,超过主张时效的法院不予受理,所以知道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为多长时间。
一、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诉讼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1、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68条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够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人身损害事故发生日。
根据《民通意见》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人身损害案件根据该规定的文义解释,受害人通常是在事故发生的当场受伤,故大多数人据此认为诉讼时效期间应自事故发生日起算。因此,人身损害事故发生当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是被普遍接受和适用的方式之一。又根据《民通意见》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治疗终结日
治疗终结是一个医学概念,在临床医学上一般认为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和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算是治疗终结。针对每一个具体的损伤,什么情形、什么时间属于医疗终结,医学上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而法律上就更无规定了。
4、伤残评定日
伤残评定之日是指委托鉴定之日还是指鉴定机构做出伤残等级之日存在不同的看法,即使该时间被最终确定为其一,但不是所有事故受害人均需要伤残评定,明显不构成伤残、无需进行伤残评定的案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为多长时间全部内容,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在审判实务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自受害者各项损失费用确定之日起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更为合理及便于操作,但是我们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最好在一年以内。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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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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