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因假肢未鉴定法院判决另行主张
导读:
我的家人因交通事故左小腿截肢,5级伤残,加害方100%责任。已起诉法院解决。因病情需要,我的家人安装了进口假肢,法院在审理中要求对是否需要安装进口假肢进行鉴定,我们认为我们安装假肢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病情需要,假肢安装机构意见,我们都提供了相关证据继),拒绝进行鉴定(法院技术技术室也退回了法庭要求鉴定的提议),现判决书已出,因我们未鉴定,法院判决因假肢未鉴定,要我们另行主张,同时,残后护理因与安装假肢好坏是否需要护理为由,一并判决另行主张。请问法院的判决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我们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是否使用进口假肢与怎么赔偿假肢和护理费用是两码事,不管伤者是否使用进口假肢,赔偿都应按照普通型假肢的费用标准计算赔偿额,护理费用根据遗嘱确定。一审法院要求对是否必须使用进口假肢进行鉴定没有道理,但是如果你们没有提交普通假肢和护理费的证据,法院不支持你们的诉讼请求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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