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人身损害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 好心劝架遭殴打

好心劝架遭殴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8 00:15:08 人浏览

导读:

本报讯近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赔偿原告1300元,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原告王某现年76岁,系农民。2004年12月18日13时许,王某在该村西口大路上行走,看到一个十几岁的男孩将一个小男孩踢到河里,随口说了一句:“这么大

本报讯 近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赔偿原告1300元,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原告王某现年76岁,系农民。2004年12月18日13时许,王某在该村西口大路上行走,看到一个十几岁的男孩将一个小男孩踢到河里,随口说了一句:“这么大的孩子欺负小孩子。”话音刚落,大男孩的母亲,即被告刘某对原告大骂起来,原告还了一句,被告就向原告扑来,对原告头部、面部、胸部进行殴打,使原告晕倒在地,后被人拦开。原告为治伤住院治疗19天,花去医疗费1000余元。

法院审理期间,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表示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

作者:程贵忠 张洪路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