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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死亡赔偿多少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4 01:28:52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农民工在工地上干活的劳动强度是很大的,且工地上的安全隐患比较多,容易导致人身伤害,一旦劳动者在工地上死亡的话,工地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工地上死亡赔偿多少钱?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在我国农民工在工地上干活的劳动强度是很大的,且工地上的安全隐患比较多,容易导致人身伤害,一旦劳动者在工地上死亡的话,工地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工地上死亡赔偿多少钱?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工地上死亡赔偿多少钱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二、享受工亡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因工死亡包括以下情况:

  1、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

  2、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3、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4、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三、临时工猝死是否算工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临时工突发疾病猝死的,是属于工伤的情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工地上死亡赔偿多少钱的内容,由此可知,因工死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赔偿多少钱应根据自身情况来分析。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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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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