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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大剂量雾化吸入庆大霉素致耳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8 12:09:5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由于被告医院在诊治过程中,违反药物的合理使用原则,大剂量使用耳毒性药物,直接造成患者双耳听力损害。之后,在被告医院耳鼻喉科检查时,由于诊治医师的严重不负责任,进一步延误了患者的诊治。因此,我们认为正是由于被告医院存在严重的医疗过错行为,直

  核心提示:由于被告医院在诊治过程中,违反药物的合理使用原则,大剂量使用耳毒性药物,直接造成患者双耳听力损害。之后,在被告医院耳鼻喉科检查时,由于诊治医师的严重不负责任,进一步延误了患者的诊治。因此,我们认为正是由于被告医院存在严重的医疗过错行为,直接导致患者严重的损害后果。

  晋城市人民医院超大剂量吸入庆大霉素致患儿耳聋赔偿40余万元

  一、 诊疗经过

  2007年8月25日,患儿马某某因感冒后出现气喘,声音嘶哑,咳嗽等的症状后由其父母带至山西省晋城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入院及出院诊断为:1、急性喉炎 2、支气管肺炎。医院使用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8万单位*10支,在入院后10小时内连续雾化吸入400mg医院采。2008年5月份,患儿的父母开始觉察到患儿马某听力下降,于2008年10月6日,经山西省人民医院诊断为“极重度感音性聋(双耳)。此后,患儿马某先后在北京市同仁医院、北京儿童医院均被诊断为“感音性双耳聋”。

  被告医院在患者诊疗的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过错,主要表现在:

  1、被告医院违反了药物使用的禁止性规定。

  庆大霉素的使用规范明确规定禁用于6岁以下的儿童,而本患者是一位仅仅15个月大的幼儿。【庆大霉素注射液使用说明书】

  2、庆大霉素的应用没有指针。

  庆大霉素的药理作用主要用于治疗革兰氏阴性杆菌所致的系统或局部感染。本患儿由于急性呼吸道感染入院,患儿主要表现为咳嗽、气喘等呼吸道症状。而呼吸道感染的致病菌多为革兰氏阳性菌。因此,针对本患儿,没有使用庆大霉素的确切指针,违反了抗生素的合理使用原则。【药理学/张大禄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

  3、雾化吸入的方式使用庆大霉素没有科学依据

  【药理学/张大禄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庆大霉素的使用方式为:静脉滴注,口服及鞘内注射,并没有局部物化吸入的科学使用依据。尽管曾有采用庆大霉素等抗生素雾化吸入以辅助治疗肺部感染,现对此方法多持否定观点。因为许多药物经口服、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后,支气管和肺组织均可达到有效浓度。局部用药的作用表浅,对深层组织感染病灶中的病原作用微弱;局部用药不仅容易诱发细菌耐药,而且还可损伤肺免疫功能,因此,不利于感染的有效治疗。【呼吸病合理用药/梁茂植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2。p182,抗菌治疗原则第7条】

  4、庆大霉素的使用剂量明显超出正常范围。

  庆大霉素的安全使用范围为:3-5mg/kg.d。对于体重为10kg的患儿来说,最大的使用剂量不超过50mg/d。而患者在入院的九个小时之内,连续使用了40万单位即400mg的庆大霉素,其剂量远远超出药物的安全使用范围。而短时间内大剂量使用庆大霉素,可使内耳分泌组织和重吸收组织受到损害,进而破坏了内耳内环境的稳定,使内耳淋巴液中的药物的清除远远迟于血中药物的消除浓度,在内耳长时间地保持高浓度(比其他组织中的浓度约高670倍),药物通过影响其功能,后损伤其结构,最终导致耳聋。【药理学第5版,人民卫生出版社】

  5、耳毒性药物联合使用

  常见的耳毒性药物除了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水杨酸制剂也同样可以引起药物性耳聋【耳鼻喉科学第5版,人民卫生出版社】。本患儿除了大剂量使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庆大霉素之外,还同时使用了水杨酸制剂布洛芬。

  6、被告医院在使用庆大霉素的过程中,未尽到有效监测耳毒性副作用的义务。

  庆大霉素属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其主要副作用为耳毒性及肾毒性。由于婴幼儿的很多器官尚未发育完全,肾脏的排泄功能尚不完善,使该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易在体内蓄积。因此,儿童使用该类药物时,较正常成人更易出现毒副作用,对于六岁以下的婴幼儿则禁止使用。因此,一般情况下,对于婴幼儿应尽量避免使用此类抗生素。对于一些必须使用的情况下,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应做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是高频听力测定以及温度刺激试验,以检测前庭毒性。[page]

  7、被告医院延误诊治,造成患者不可挽回的损害结果。

  患者在被告医院治疗出院后,于2008年5月份,家长发现患儿听力下降,在晋城市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就诊。就诊医师未详细询问病史,也没有作进一步的检查,就简单的考虑为耳垢影响。直到2008年10月,在发现患者听力完全丧失时,在山西省人民医院诊断为感音性耳聋。由于被告医院的延误诊断,使患者错过了及早治疗的机会,造成了永久性的耳聋。

  综上所述,由于被告医院在诊治过程中,违反药物的合理使用原则,大剂量使用耳毒性药物,直接造成患者双耳听力损害。之后,在被告医院耳鼻喉科检查时,由于诊治医师的严重不负责任,进一步延误了患者的诊治。因此,我们认为正是由于被告医院存在严重的医疗过错行为,直接导致患者严重的损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被告医院应当对其侵权行为致马玉洁终身残疾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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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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