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导读:
甲一:方×金(系方×勇之祖父),男,1940年2月21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人,农民,住重庆市奉节县××镇××村18组12号。身份证号为:51222619400221××18。
甲二:杨×秀(系方×勇之祖母),男,1940年5月4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奉节县人,农民,住四川省奉节县××乡××村8组26号。身份证号为:51222640050××32。
甲三:马×华(系甲一、甲二的委托代理人),男,1969年3月10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人,农民,住重庆市奉节县××镇××村6组958号。身份证号为:51222619690310××16。委托权限为:特别授权
甲四:方×琼(系方×勇之姐),女,1985年10月9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人,农民,住重庆市奉节县××镇××村18组38号。身份证号为:50023619850107××15。
乙一:潘×云,男,1972年4月11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人 ,劳务组织者,住重庆市万州区××小区××栋××1208号。身份证号为:51220119720411××19。
乙二:李×华(系潘×云之婊兄),男,1966年6月9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人,个体经营户,住重庆市万州区××乡××村10组110号。身份证号为:51222119660609××59。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乙一雇请甲一、甲二之孙子方×勇(身份证号为50023619880107××15,住重庆市奉节县××镇××村18组38号)做工。2008年9月4日上午8时许,方×勇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小区××路××建筑工地上施工时,不慎从11楼窗户上摔下,致其身体受伤,后被及时送至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抢救,经治疗无效而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甲三、甲四、乙一、乙二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四方充分友好协商,依法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恪守。
一、根据甲一、甲二的书面授权,并征得乙一、乙二的同意,且经乙一、乙二验明甲三的相关证件,由甲三全权代理甲一、甲二处理方传勇的死亡赔偿善后事宜,其行为对甲一、甲二具有法律效力。 [page]
二、根据乙一的书面授权,并征得甲三、甲四的同意,且经甲三、甲四验明乙二的相关证件,由乙二全权代理乙一处理方传勇的死亡赔偿善后事宜,其行为对乙一具有法律效力。
三、方×勇生前在医院用去的医疗费用已经由乙一全部支付完毕。
四、方×勇死亡后,其亲友代表团在武汉的交通费、食宿费由乙一负担,此外的其他一切费用均由甲三、甲四在方×勇的死亡赔偿费用中自行承担。死者尸体火化后,应当由甲三、甲四负责安葬。
五、方×勇因遭受人身死亡,由乙一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以及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共计人民币31万元(大写:叁拾壹万元)整。
六、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本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中所指的被扶养人包括方×勇之祖父方×金、祖母杨×秀、外祖母杨×英、生母李×春、继母刘×琼。方×琼属于方×勇的法定继承人之列。
七、乙一应当自方×勇尸体火化后于当日及时将死亡赔偿费用一次性地支付给甲三、甲四,并由甲三、甲四出具收条。
八、根据甲三、甲四所述方×勇之生母李×春已失踪多年,并经当地派出所注销其户籍;甲三、甲四不能及时通知李×春、刘×琼(在外务工,住址不详)、杨×英(系方×勇之外祖母)到场和乙一、乙二协商处理方×勇的死亡赔偿事宜。同时,甲三、甲四不能提供方传勇之继母刘×琼与方×勇之父方家贵的合法婚姻登记证明。
九、甲三、甲四能保证方×勇之生母李×春、继母刘×琼、外祖母杨×英对乙一给予的赔偿数额不持异议。
十、若李×春、刘×琼、杨×英日后主张方×勇的死亡赔偿费用,则甲三、甲四认可李×春、刘×琼、杨×英应得的相应赔偿费用部分包含在乙一已赔偿的数额即31万元之内,此款已由甲三、甲四代为领取。
十一、经甲三、甲四协商,在本协议书签订时,由乙一支付给甲四人民币10万元,其余21万元在方×勇火化完后,由乙一支付给甲三、甲四人民币分别为16万元和5万元,该分配协议由甲三、甲四自行达成,乙一尚未参与。 [page]
十二、自本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甲一、甲二、甲四以及方×勇的其他继承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诉诸于法院因此追究乙一的民事赔偿责任。
十三、若甲一、甲二、甲四或者其他继承人相互之间为继承遗产即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发生争议,则与乙一没有任何关系。
十四、本赔偿协议书一式七份,甲一、甲二、甲三、甲四、乙一、乙二各执一份,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存档备案一份。自甲三、甲四和乙一、乙二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十五、甲一、甲二、甲三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死者方×勇、甲四的户口簿复印件;乙一、乙二的身份证复印件;甲一、甲二出具的委托书复印件;乙一出具的委托书复印件等见附件。
甲三: (签名) 乙一: (签名)
甲四: (签名) 乙二: (签名)
在场人: (签名)
签约时间:2009年8月16日下午2点
签约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格林豪泰酒店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最常见的雇工劳务关系发生在个人独资企业和农村农忙的时候,随着雇工劳务关系的增多,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果在雇工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那么雇工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应该如何
当事人需要向责任方索要赔偿之前最好是先与对方签订一份赔偿协议,对于这协议的签订的主要内容要填写清楚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情形。那么,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情形是怎么样的
当遇上了交通事故的时候,除了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单方事故三类事故当事人不能私了,其他情况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协商解决,那么关于交通事故发生的人身损害赔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