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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卖药致人亡 “游医”应承担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1 15:53:23 人浏览

导读: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依法调处一起游医街头卖药致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由游医冯某一次赔偿死亡方现金2万元。2011年7月4日凌晨,纳溪区白节镇龙塘村5组57岁的陈某因轻信游医能治好病的谎言,服草药后命丧黄泉。当日下午,白节

  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依法调处一起“游医”街头卖药致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由“游医”冯某一次赔偿死亡方现金2万元。

  2011年7月4日凌晨,纳溪区白节镇龙塘村5组57岁的陈某因轻信“游医”能治好病的谎言,服草药后命丧黄泉。当日下午,白节镇调委会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赔偿纠纷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游医”冯某一次性补偿死者陈某某亲属安葬费、抚养费等2万元。

  冯某是合江县合江镇龙潭村7组农民,暂时居住在纳溪区护国镇街村。该人在没有取得执业医生资格的情况下,逢场天便在护国、白节两个场镇摆摊设点卖中草药,同时还为前来求医的患者看病配药方。患者陈某早几年就患有疾病,经常疼痛不堪。听人说那些摆地摊的“游医”开几副中草药就能将病治好,患者陈某也想前去尝试一番。

  今年6月份以来,患者陈某多次来到这个摆地摊的“游医” 冯某处就诊并购买草药,坚持服用数天,7月3日晚上, 陈某服用草药后于次日凌晨死亡。7月4日上午,死者陈某亲属向白节镇调委会申请调解,请求“游医” 冯某赔偿其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3万元。7月4日下午,白节镇调委会对该起人身损害民事赔偿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人员认为,“游医”冯某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而非法行医卖草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行为人冯某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鉴于死者陈某的亲属拒绝尸检,就无法确定死因,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适当的责任。同时,冯某积极主动处理善后事宜,安抚死亡者亲属,应得到亲属的谅解。

  白节镇调委会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通过人性化的调解,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自愿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冯某一次性补偿死者陈某亲属安葬费、抚养费等共计2万元。一起因“游医”卖药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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