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告教委侵犯荣誉权获赔4万
导读:
法院的判决认为,锦州市教委的工作人员因过错行为,致使贾跃在报考大连理工大学的录取中未能享受到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降10分投档的待遇,丧失了可能被录取的期待权,构成了对贾跃荣誉权的侵害;责令市教委以书面形式向贾跃赔礼道歉,并在其高考档案中作出书面更正;赔偿贾跃经济损失1万余元人民币,精神损失费3万元人民币。
据调查,1998年7月,贾跃作为应届毕业生参加了当年的高考,毕业前她曾获市教委授予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按有关规定,她可享受加分提档奖励。而锦州市教委有关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把贾跃“学生登记表”中“优秀学生干部”改成了“三好学生”,并加盖了市教委印章。而“三好学生”是不加分提档的,结果贾跃以2分之差失去了她所期望的一所重点大学的机会。
进入普通高校的贾跃与其家人的身心因此都受到严重影响。贾跃母亲曾多次找到市教委及有关部门希望寻求解决,均未得到满意答复。随后,她们将锦州市教委告上法庭。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市教委败诉,赔偿原告女大学生贾跃及其母亲经济、精神损失总计8万余元,并赔礼道歉。市教委不服此判,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24日二审开庭,双方律师当庭互辩近3个小时。庭审后期双方一度希望调解,市教委同意给贾跃一定补偿,即4万元;但与贾跃母亲之间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失败,最后,由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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