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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7 00:07:02 人浏览

导读:

随着社会经济和社会科学的发展,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关注度持续上升,尤其对于著作人身权越来越来重视。那么什么是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您都清楚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随着社会经济和社会科学的发展,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关注度持续上升,尤其对于著作人身权越来越来重视。那么什么是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内容?您都清楚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二、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

  著作人身权包括如下内容。

  1、发表权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所谓公之于众,是指披露作品并使作品处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至于公众是否知悉或关注被发表的作品,则无关紧要。作品是作者的思想、观念、情感、理想、主张、价值观的反映,是否披露应当由作者抉择。著作权法规定这项权利专属于作者,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行使这项权利,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发表权有以下几个特点:

  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

  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

  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

  2、署名权

  署名权是指作者在自己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也称姓名表示权。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系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

  修改,通常是对已完成的作品形式进行改变的行为,既包括由于作者思想观点和情感倾向的改变而导致的对作品形式的改变,也包括在思想与情感不变的前提下对纯表现形式的改变。可见,修改是对思想或情感赋予新的表现形式的活动,包括局部的或全部的修改。

  因此,修改是再表现,与演绎派生创作不同,是对原作品的完善,是再创作活动。修改作品的权利理所当然的属于作者。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出于社会利益的实际需要,修改权也可以由他人行使。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其中既包括作品的完整性,也包括标题的完整性。歪曲,按《汉语大词典》解释,是故意改变事物的真相或内容;篡改则是用作伪的手段对作品进行改动或曲解。作品完整权同修改权有密切联系。在日本,其著作权法称作品完整权为作品的同一性保持权。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具体内容细节小编已经为您展示,相信您对于著作人身权已不在陌生。如果您对著作人身权有其他疑问,或者有相关法律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欢迎您直接向我们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责任编辑:竹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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