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飚涨卖房人毁约 15万定金退一赔一
导读:
2004年,陈先生将一套将到手的动迁房以5000元的单价签约出售给王老太,并收取了15万元定金。至2010年,该房屋单价已飚升至1.39万元,陈先生悔意顿生,公然提价毁约。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陈先生退还王老太定金15万元,并赔偿15万元的一审判决。
做生意急需资金,陈先生决定将还没有到手的动迁房一套予以出售。由于价格适中,王老太有意购进。2004年11月,两人签订了《约定买卖房屋协议书》,内中表述,陈先生有一幢私房,预计在2006年年底前动迁,届时可安置得到2至3套新房。协议书约定,陈先生预售的新房建筑面积为90平方左右,房价为每平方米5000元。协议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王老太支付了定金15万元。
2010年6月3日,陈先生获得动迁安置,取得90多平方米和50多平方米房屋各两套。然而,今非昔比,今天的房价已经不是每平方米5000元,而是达到了每平方米1.39万元。陈先生瞻前顾后,公然以提高房价为由毁约,被王老太以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等诉至法院,法院以双方签订的《约定房屋买卖协议书》系定金协议为由驳回了王老太的诉讼请求。王老太不服,提起上诉,被二审维持原判。
坚持索要房子已经不可能,王老太便请了律师,将陈先生诉至法院,除要求定金退一赔一外,还要求法院判令陈先生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并支付利息。
陈先生则以王老太提出的要求过高,自己无力承担,才将房屋卖给其他人为由为自己辩护。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约定房屋买卖协议书》虽明确了拟购房屋的单价及违约方式等,但对于系争房屋的具体室号、面积、付款方式等均无约定,尚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不能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仅为王老太向陈先生购买房屋的预约。当然,预约协议对签约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应按约履行。但陈先生却在签约后单方面提高房屋价格,违反《协议书》的约定,应当按照协议书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协议书约定,陈先生若不售新房,应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15万元,对此主张,予以支持。鉴于双方签订的是预约性质的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有所区别,且合同对陈先生不出售房屋的违约责任已作了明确约定,故对王老太主张房屋差价损失的诉请,不予支持。另外,预约协议关于“届时未动迁不能交房,则陈先生从2007年1月起按照4倍于同期银行利率支付利息至交房止”的约定,该条约定是指在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履行的情况下,陈先生逾期交房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而非陈先生违反预约合同不出售房屋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故王老太关于利息的诉请,亦不予支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商品房买卖交易流程:1、买卖双方先约定看房,达成合意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购房合同;2、如果签订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3、买卖双方
惩罚性赔偿在我国运用的不是很多,一般都是依据填平原则,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相当于损失的赔偿,并不给予违约方课以过多义务。但是在某些领域,惩罚性赔偿还是存在的,比如
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其标的物特殊、交易程序复杂、履行期限较长而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买卖合同,期房买卖合同尤为典型。合同本身的特殊性、合同当事人双方占有资源与信息的严重不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