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因家庭暴力向丈夫索赔获胜
导读:
浙江省湖州市的汤某因多次遭到丈夫陈某的毒打而提出离婚,并以深受家庭暴力之害为由,向其丈夫索要精神损害赔偿。近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向汤某赔偿精神损失3000元。
1996年,当时20岁的汤某和比他小两岁的陈某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1999年,两人登记结婚,虽然婚后初期感情不错,但不久陈某便开始变得暴臊,常常因为猜疑汤某有外遇,并为家庭琐事而大打出手。汤某屡次报警求救,但公安人员对陈某的教育也无济于事。
陈某的多次“重拳”击碎了汤某与其共同生活的信心。2003年9月,汤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经调解,在陈某作出不再对汤某实施家庭暴力的保证后,双方言归于好。
此后陈某依旧恶习不改,2004年4月的一天,陈某又因怀疑汤某有外遇而对其大打出手,致使汤某的正常视力急剧下降至0.2。为此,汤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陈某赔偿其精神损失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常常对汤某实施暴力,致使夫妻感情逐渐破裂,陈某的殴打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依照婚姻法有关家庭暴力的规定,陈某应当赔偿汤某精神损失。法院根据损害后果、被告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判决陈某赔偿人民币3000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记者从昨日在南京召开的“反对家庭暴力立法培训研讨会”上获悉,目前全国妇联已就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拿出立法建议稿,拟于明年提请全国人大立法。建议稿中不乏“民事案件中
近年来,县妇联受理的家庭暴力投诉案件逐年上升,05年6件、06年8件、07年上升到15件,且施暴情节日趋严重,已危害到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到社会的
摘要:家庭暴力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现象,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这种现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
一、妇女是家庭暴力最大的受害群体家庭暴力问题无疑具有全球性,是一种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一般意义上讲,它指的是在具有血亲或姻亲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行为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